原创|这个津贴没有发票,是否缴纳个税呢?

粉丝来信

(抚顺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有个问题请教您。员工出差,公司会给每天一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按照人员级别70-200元/天不等。这个津贴没有发票。

1、该津贴是否需要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2、企业所得税前是否能完全税前扣除?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差旅费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或政策等原因调整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一种补偿形式,不属于工资薪金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 号)第二条第 4 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项目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出差补贴的标准问题,总局是没有规定的,都是各地自己制定标准,也有的要求到税务局备案。唯一可参考的蓝本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 号)文件。
综上所述,支付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对标准无法准确把控建议不高于人日平均工资的2倍。举个例子:一个人月工资3000元,每天出差给与150元的差旅费津贴我觉得靠谱,如果给500那就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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