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母子公司共同使用租赁厂房发票问题

粉丝来信

(双鸭山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打扰您了。我想问个问题我们母子公司共同使用租赁厂房并装修,合同是与母公司签订,如果要与子公司分摊,是母子公司再签订合同转租还是修改原合同。是母公司给子公司开具发票吗?母子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同一 张发票?另外子公司成立前,母公司为子公司人员代垫了工资公积金社保,第三方服务机构给母公司开具了发票。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给子公司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要按照独立交 易原则,因此,母子公司之间应采取独立交易的原则确认各项业务收支。

问题1、问题描述中,子公司要与母公司分摊租赁厂房和装修费,这里从较稳妥(无税务风险) 的角度处理,比较好的方式是母公司转租厂房给子公司,向子公司开发票收取费用,母公司对收取的费用申报纳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如果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整体上不增加税负,母公司缴纳子公司抵扣多好啊。不建议修改原合同容易引起争议。

问题2、子公司成立前发生的一些费用由母公司垫付的,母公司收取费用时要向子公司开具发票,第三方机构开给母公司的费用,子公司入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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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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