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合肥一小区欲给业主发40万红包

2021年02月26日 07:17:54
来源:合肥晚报

近日,合肥华冶万象公馆小区的业主们成了别人羡慕的对象。小区里张贴着的一份《公共收益业主意见征询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万象公馆项目公共收益共396819.07元,经业委会会议讨论,这笔近40万元的收益将以现金红包的形式发放给履行相关业务的业主。

红包到底怎么发?每家能发多少?未交物业费无权领小区分红是否合理?这笔40万元的公共收益在小区业主间引起了热烈的讨论。2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包河区华冶万象公馆小区进行了实地探访。

 探访:业主投票决定40万红包如何发

2月25日,在华冶万象公馆小区南区大门,一道醒目的红色横幅引起了记者注意,上面写着“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小区公共收益‘40万’红包怎么发?业主投票来决定”。

走近小区,每一栋楼的信息栏上也都张贴着《关于发放华冶万象公馆公共收益业主意见征询公告》,公告中附着一张意见征询投票表,除了填写业主的基本信息外,项目内容一栏,“同意”、“不同意”“弃权”三项,清楚地标注着对公共收益发放现金红包的态度。

“为了让业主们都知道发红包这件事,积极参与投票,我们在楼梯间、电子屏和公共空间都张贴了宣传标语和公示。”汪永乐是万象公馆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他告诉记者,华冶万象公馆小区共有25栋,居民3270户,小区这笔40万的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电梯入户广告等收入,时间为2018年8月~2020年12月底。

年前,业委会经过讨论,决定将这笔收益以现金红包的形式发放给广大业主,按照约定计划,2月8日~3月4日为公示期和投票期,3月15日前,业委会将邀请街道、社区及业主代表共同监督开箱唱票,是否发放红包最终以全体业主的投票结果为准。

汪永乐表示,如果确定发放现金红包,最迟在4月15日前,完成业主红包的资料收集和发放红包明细。每户业主的红包金额与房产证面积挂钩,1平方米可领1元。领取时需要业主本人出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但未足额缴纳2017年—2020年度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的业主不予领取。

“6月30日后未领取现金红包,视为自动放弃,考虑到一些业主不在本地,届时我们将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对方。”汪永乐介绍,这也是他们第一次采取此种形式分发公共收益,目的就是向业主普及小区公共收益的存在及发放过程。

解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已有不少业主对是否发放红包进行了投票,其中大部分表示赞同。业主从女士表示,住在小区还能领红包,自己是头一次遇到,发放现金红包,图的就是个喜庆劲儿。

也有业主表示,按照1元/平米测算,这笔钱到手也就百八十块钱,对个人意义并不是很大,建议把这笔公共收益投入到小区今后的公共设施维护中,以备不时之需,又或者可以抵扣一部分物业费。

还有一部分业主对未交物业费无权领小区分红提出了质疑,认为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参与小区分红是两码事,不应该成为无法领取红包的门槛。

那么小区公共收益的支配到底归谁所有?这近40万的费用怎么发?发给谁?又以什么标准发放?对此,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佃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河区华冶万象公馆物业公司在该小区业委会授权下将小区公共收益发放给业主,在《民法典》上有据可循,不存在违法问题。

尹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282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属于业主共有。

既然可以发放,那这笔费用怎么发?用原先规定的“每户房产证面积”分配是否合理?“至于如何分配,小区业委会可根据绝大多数业主需求,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进行分配。”尹佃阳进一步解释道,《民法典》在第283条也有相关规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也就是说,对于具体分配标准,业主委员会决议按照产权证面积分配收益不违反民法典规定。”

然而对于那些没有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是不是可以不给这部分业主发红包?尹律师表示,是否足额缴纳物业费与领取红包是两个概念,“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如果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但小区公共收益应该是每户业主享受的基本权利,物业公司可以用该户被分配的收益抵扣所欠物业费,但这也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峰 卫晓敏 文/图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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