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无偿使用总公司房产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1、分公司无偿使用总公司房产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贵州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一个房开企业,自建了一个酒店,然后成立了ー个分公司,由分公司经营该酒店,税务局来查,说我们应该向分公司收取租金,缴纳增值税,请问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处理这个问题。

回复

亲爱的公众号粉丝,国税局的说法通常来讲是对的。虽然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是一个主体法人,房产也不存在过户问题。但增值税却是分别以独立纳税人身份核算的,这是认识问题的核心。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我们认为,分公司是否租赁总公司房产,并不影响贵公司的税负问题。无论出租方纳税多少,均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在分公司抵扣。

在所得税方面,由于是汇总纳税也没有影响。

2、资本化什么时候可以转化为费用化问题

新疆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个问题。企业在建工程近5亿项目没有验收,已不符合生产需要,決定不再投资了。现在只发生维护费用,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已提折日。借款费用能不能停止资本化而费用化?希望你在百忙中给予答复。

回复

亲爱的公众号粉丝,根据《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一般来说,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

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

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比如,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因此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冰冻为正常情况,由此导致的施工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属于正常中断。

为此,我们认为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们的借款费用符合费用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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