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因质量瑕疵给客户补货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1、因质量瑕疵给客户补货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河北“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您好!最近和税务局意见不一致,比较困扰,想向您请教,望不吝赐教。
我公司销售塑料薄膜给客户,少部分质量有问题,补货给客户。原合同原发票未做变动。税务局说依照增值稅暂行条例要补稅,我认为非无偿赠送,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不需要补稅。当时也考虑过按照折价处理,开具红字发票,但是我们产品都是要按规格开票,重量计价,数量太多,操作很麻烦,还要与客户沟通。现状是客户索赔时统计好很多产品,按重量计算赔偿金额,我司按等金额统一赔偿一种产品。
回复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所谓"无偿赠送",必须是无条件的并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
你们按合同约定,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补货处理,这是以质量有问题有前提的,所以不符合"无偿赠送"的本质特征。
但你们在发票处理上是由瑕疵的,按规定你们应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销售额。否则,很难通过税务审核标准。
2、向保险资产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问题
青岛“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有一笔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债券融资计划借款,这种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回复: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印花税税目规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征税范畴。
其他金融组织,一般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经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以其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范畴,与其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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