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谁是纳税乂务人?
1、土地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谁是纳税乂务人?
房老师老师您好,麻烦咨询个问题。我公司拟与人家合伙成立企业,我公司以部分资金和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中的使用权人仍为我公司,请问该土地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由谁来缴纳?是否应由合资公司缴纳?有相关条文没有?
亲爱的粉丝,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时,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贵公司以部分资金和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中的使用权人并没有変更,所以纳税义务人仍为贵公司。
2、企业赠送职工和客户纪念品的纳税处理问题
房老师我公司(工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组织周年庆活动时,购买了一些印有公司L0GO的杯子作为纪念品送给员工和客户,同时也定做了一些印有员工姓名和公司标识的奖碑作为纪念品奖给优秀员工,取得了专用发票。请问这些物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不?増值税和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亲爱的粉丝,赠送礼品起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曾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既然视同销售,进项棁额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所以,无论在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上,都要视同销售处理。税会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