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西瓜受损说明了什么?
近日,海南文昌、乐东、昌江、陵水等地的西瓜种植基地,因种子问题导致近5000亩西瓜无收,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给当地瓜农以沉重打击。
当下,海南农业、工商等部门正按照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的批示,组织督察组深入一线展开调查。据报道,问题出在种子上已经确定无疑,但对于到底是属假种苗所致,还是引进的外来品种不适合在海南种植所致,督察组称还有待于专家作进一步调查考证。
对此,笔者倒要提问,是否经调查后,若属于“假种苗问题”就以追究制假贩假者之责任了事,若属于“不适应种植”则谁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呢?
笔者以为,无论是“假种苗”还是“不适应”,其背后都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有关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管缺失。
当我们分析一下海南西瓜种植受损的过程,不难发现,近5000亩西瓜种植基地都是因为引种了“台湾新一号”的新品种,而这一选择有两个环节,一是福建厦门的一家种子公司提供了种苗,二是海南的多个育苗场进行了育苗嫁接销售。这两个环节都成为直接推动西瓜无收的“操盘手”。
可能有人会说,既然他们是“罪魁祸首”,理应由他们承担一切责任。这话一点不错,他们确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现在已经开始承担责任了。据报道,福建厦门的这家种子公司给受损瓜农给予每亩地1000元的现金赔偿,而海南的相关育苗场则以来年用种苗的方式,也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向各自对应的受损瓜农进行赔偿。
虽说两家赔偿总额只及瓜农受损成本的1/3,但毕竟两家都采取了赔偿的具体行动,至于赔偿数额大小,那是他们与瓜农谈判的结果,也是政府有关部门从中协调的结果。
现在要追问的是,在这一种子问题酿成祸端的过程中,有关种子管理部门因监管不力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种子检验员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扣押种子”;“种子调拨出县(市)的,经调进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种植”。
但是,在海南西瓜无收事件中,人们并看不出当地有关检验和检疫部门的有效作为。人们只看到了来自外省供应的非本地品种被大规模推广种植,连个试种的机会都没有提供。假若不是因如此大的受损事件所暴露,有关部门跟形同虚设又有什么区别呢?
话又说回来,假若我们的有关部门注重了日常的种子监管,该检验的检验了,该检疫的检疫了,该试种的试种了,那还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受损事件吗?恐怕不会。因此说,这次种子事件的发生,可谓必然中的偶然。
因此说,在这次海南西瓜无收事件中,最应该引起警示的,当属我们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不仅海南,而且全国其它各地都应引以为戒。所有人都应该明白,种子是关乎粮食及农作物生产的命根子。种子无小事啊。
(写于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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