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后诊断报告不能再写“建议随访”了!
“随访”,是指医院对曾在该院就诊的病人以通讯或其他的方式,定期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指导病人康复,需要时及时就诊的一种观察方法。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医院主动对病人进行追踪、查访,是医院的主动行为。此时,病人往往被动等待,而非患者主动行为。
大家一定会说:你这不是咬文嚼字吗?但是当你去了法院就会发现,你要对你写的每一个字负责,抠的就是文字的意思。曾有报道称,一病人因右大腿包块去某医院就诊,术后病理诊断为“(右大腿)神经纤维瘤,部分细胞增生活跃,建议随访”,结果病人复发很久后才再次就诊,并最终诊断为“(右大腿)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的预后。病人随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说医生不仅诊断失误,还从来没有对其进行“随访”,延误了病人的再治疗。尽管医院辩护说,“随访”也有“随诊”的含义,病人在发现复发后应该立即自动就诊,但法院仍“咬文嚼字”,判医院没有尽到“随访”义务,应该对病人进行赔偿。
那应该用哪个词呢?要用“随诊”
“随诊”,则是让病人自己注意观察身体有无不适,或原有不适是否出现新的变化,随时联系原诊治医生或去医院就诊。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病人根据发生的情况主动联系医方,寻求医疗帮助。现在大家知道里面的区别了吧,各位医生一定要注意。
所以各位同仁关于医疗文书里还有类似容易犯的错误吗?一起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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