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后诊断报告不能再写“建议随访”了!

看到这个标题大家可能以为是标题党,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这是一个老司机都可能犯的“错误用法”,很有可能会给你带来官司。
日常工作中,对于诊断没有绝对把握,或是术后容易复发、需要病人复查,或是一旦复发就应赶紧就医的病人,不管是影像科还是临床医生都习惯加上“建议随访”。那“随访”到底是什么意思?

“随访”,是指医院对曾在该院就诊的病人以通讯或其他的方式,定期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指导病人康复,需要时及时就诊的一种观察方法。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医院主动对病人进行追踪、查访,是医院的主动行为。此时,病人往往被动等待,而非患者主动行为。

大家一定会说:你这不是咬文嚼字吗?但是当你去了法院就会发现,你要对你写的每一个字负责,抠的就是文字的意思。曾有报道称,一病人因右大腿包块去某医院就诊,术后病理诊断为“(右大腿)神经纤维瘤,部分细胞增生活跃,建议随访”,结果病人复发很久后才再次就诊,并最终诊断为“(右大腿)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的预后。病人随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说医生不仅诊断失误,还从来没有对其进行“随访”,延误了病人的再治疗。尽管医院辩护说,“随访”也有“随诊”的含义,病人在发现复发后应该立即自动就诊,但法院仍“咬文嚼字”,判医院没有尽到“随访”义务,应该对病人进行赔偿。

那应该用哪个词呢?要用“随诊”

随诊”,则是让病人自己注意观察身体有无不适,或原有不适是否出现新的变化,随时联系原诊治医生或去医院就诊。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病人根据发生的情况主动联系医方,寻求医疗帮助。现在大家知道里面的区别了吧,各位医生一定要注意。

接下来我们听一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教授的解读。

所以各位同仁关于医疗文书里还有类似容易犯的错误吗?一起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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