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越《古今法書苑》考論

周越《古今法書苑》考論[一]

周越是北宋中期聲名顯赫的書家,在蘇、黄、米崛起之前,他馳騁書壇二十多年。在這二十多年時間裏,他厠身朝廷,廣結名流,纂集《書苑》,變革書法,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以致宋四家中的蔡、黄、米都難逃其影響範圍。北宋一百六十多年,書風凡三變[二] :太平端拱之際以李建中、王著爲代表;咸平以至治平以周越、蔡襄爲代表;元豐元祐則以蘇、黄、米爲代表。周越一生的書法實踐,以變革宋初的院體爲目標,雖然因人品方面的原因最後爲蘇、黄、米所詬病,但他的書法成就仍然獲得了後世很高的評價。周越去世後數十年,孔武仲説了幾句公道的話:『越書,近世不甚貴重。然於衆人中猶屹屹有立,庸可輕哉。』[三] 周越花畢生心血纂集的《古今法書苑》,是繼張彦遠《法書要録》之後,朱長文《墨池編》之前,填補三百多年書史之闕的重要書學論著。從現在殘存的一部分佚文可以看出,此書在當時和後世均産生了一定的影響。

一、周越著作的成書

《宋史·藝文志》著録周越《古今法書苑》十卷,此書今已不傳。在此之前,王裕民、水賚佑二先生曾作初步探討,本文將進一步深究。周越著作有《書苑》、《古今法書苑》、《法書苑》、《書法苑》、《法書後苑》五種書名[四] ,而同是《宋史》就有《書苑》、《古今法書苑》兩種説法。卷數則有二十九卷、二十卷、十五卷、十卷之異。成書時間則有景祐三年(一○三六)和天聖八年(一○三○)的不同。關於此書的書名、卷數和成書時間的記載,有兩條重要的史料值得探究。《長編》卷一一九『仁宗景祐三年』云:

冬十月乙巳朔,國子博士周越爲膳部員外郎、知國子監書學。越上所纂集古今人書並所更體法,名曰《書苑》,凡二十九卷,特除之。越,起弟也。[五]

《玉海》卷四五《藝文·景祐書苑·書學》云:

《實録》:『三年十月乙巳朔,國子博士周越上纂集古今人書,並隸體法(《傳》云並所更體法)名《書苑》,凡二十卷。命知國子監書學(《志》云二十九卷,《傳》云十卷)。』《中興書目》:『周越《古今法書苑》十卷。』其序云:『自蒼史逮皇朝,善書者得三百九十八人,以古文、大篆、小篆、隸書、飛白、八分、行書、草書通爲八體,附以雜書。以正書、正行、行草、草書分爲四等。(晁氏《志》云:『十五卷,天聖八年四月成此書奏御。』)[六]

對此,王裕民認爲:

按,李燾作《長編》一書,主要乃是採用歷朝官修《國史》、《實録》等史料,具有較大可靠性;而又從與《長編》記載幾乎相同的《玉海》一書可知,兩書皆是採用仁宗朝的《實録》,因此周越《書苑》一書成於景祐三年較爲可信纔是。且由第一節作者所引與周越同時代的尹洙,其於《書〈禹廟碑〉陰》中有『今膳部員外郎周君越』一語,末署『寶元二年』(一○三九)[七] ,若周越於天聖八年(一○三○)上《書苑》,且任膳部員外郎知國子監書學,豈有九年之間職位不變之理?故《長編》與《玉海》二書所言當屬可信。唯二書記載雖同出於《實録》,但一作二十九卷,一作二十卷,故疑《玉海》下脱『九』字。但爲何周越當時所進之書,到了南宋之後,上從皇家官府藏書(《中興館閣書目》)下至民間私人藏書,皆著録周越《書苑》衹有『十卷』呢?是否此乃南北宋交替之際,《書苑》一書曾有佚失之故?

王氏此段按語似乎於理不符。今按,《玉海》與《長編》雖然均出自官修史書,但相較而言,《玉海》所記較爲可信,因爲王應麟已經意識到了周越著作卷數的複雜性,而且對『《志》云二十九卷,《傳》云十卷』的記載予以了特别注明。因此,王應麟見到《實録》中的記載更可能是二十卷,而不可能是二十九卷或十卷。與王裕民的結論恰恰相反,筆者以爲《長編》『二十九卷』中的『九』當是衍文。

另外,王應麟又引用《中興書目》所載周越《古今法書苑》十卷,而晁公武所看到的版本是十五卷,且成書於天聖八年。宋桑世昌撰《蘭亭考》卷九《法習》引《法書苑》:『褚遂良正行,全法右軍。洛都袁氏家遂良書《帝京篇》一卷,體裁用筆,竊效《蘭亭》(《法書苑》一本云「今司徒王欽若」)。』[八] 今按,王欽若因修《真宗實録》而加司徒在天聖二年[九] ,次年卒。既云『今司徒王欽若』,則此書有一部分成於天聖二、三年或稍後,所謂天聖八年成全秩而奏御完全有可能。《郡齋讀書志》卷四《周越〈書苑〉十五卷》云:

右皇朝周越撰。越以善書名世。天聖八年四月成此書奏御,故其序稱:『臣越,臣兄起。』於柳公權書又云:『亡兄。』間稱名而不臣,似未精討論也。[一○]

晁《志》向來以精審著稱,此處記載如此之詳,決非耳食之言。周越兄周起卒於天聖六年,故周越所獻之書中稱『亡兄』。從現存周越著作的佚文來看,不見有『臣越』、『亡兄』字樣,而自稱『越』的佚文有好幾條。[一一] 晁《志》所記『間稱名而不臣』乃實詞。晁公武認爲周越此書『似未精討論也』,同樣是符合實際的。從周越在其兄去世兩年後將此不太成熟的書奏御,而且多次提到『亡兄』的做法來看,他希望以亡兄的餘澤而得官的動機昭然若揭。然而,可能是此書的確不太精審,故未見周越有得官的記載。於是有了周越的再次獻書,所謂《法書後苑》的書名應該是有所按據的。[一二] 這正可以解釋王裕民『豈有九年之間職位不變之理』的疑問,因爲周越在天聖八年獻書時並未『任膳部員外郎知國子監書學』。《長編》卷一一九『仁宗景祐三年』云:『冬十月乙巳朔,國子博士周越爲膳部員外郎、知國子監書學,越上所纂集古今人書並所更體法,名曰《書苑》,凡二十九卷,特除之。越,起弟也。』[一三] 不管是《長編》記載的二十九卷還是《玉海》記載的二十卷,總之比十五卷要多,可見周越是在原書基礎上增加了一些内容。這從以下兩則記載的不同可以看出來。《玉海》卷四五引《中興書目》云:

周越《古今法書苑》十卷。其序云:『自蒼史逮皇朝,善書者得三百九十八人,以古文、大篆、小篆、隸書、飛白、八分、行書、草書通爲八體,附以雜書。以正書、正行、行草、草書分爲四等。』[一四]

而宋李彌遜撰《筠溪集》卷二一《跋周越書王龍圖〈柳枝辭〉後》云:

周氏《書苑》十卷,歷敘古文篆隸而降凡五十四種,古今能書四百九十餘人,筆法論敘二十餘家。字畫之變,略盡於此。及觀其真草二體書,婉媚遒勁,皆中規矩,信其書之不徒作也。龍圖王公《柳枝辭》,格韻超逸,追古作者,不然,周書豈浪得邪。[一五]

雖然此書爲何最後都成了十卷有些不可解,但是内容的變化卻有蹟可尋。首先是善書者人數由三百九十八增至四百九十餘人,再就是增加了筆法論敘二十餘家。這二十多家論筆法的文字,在現存的佚文均可以找到蛛絲馬蹟。

那麽周越的著作爲什麽在後來變成了衆口一詞的十卷了呢?這得從此書的編撰體例説起。結合《長編》所記『上所纂集古今人書並所更體法』和周越著作的部分佚文來看,周越此書不僅是論字學的理論著述,而且包括自家收藏的古今名蹟在内, 如《樂毅論》、《老子銘》、《封禪碑》、《唐李懷琳仿晉嵇康絶交書》、《平淮西碑》等等,這些應該就是所謂的『纂集古今人書』了,至於『所更體法』應該就是周越自己的書法作品。周越善真、草二體,爲了顯示自己的書法才能,他完全有必要將自己的作品獻上。《中興書目》記載周越《古今法書苑》十卷序中『以正書、正行、行草、草書分爲四等』,即透露了此中消息。另一方面,『更』字表明周越的書法作品具有與衆不同的品格。今存臺灣李敖先生之手的周越跋王著《千文》真蹟(圖二—一) 可以佐證這一事實。周越跋云:

圖二—一 周越《跋王著〈千文〉》真蹟

王著初爲隆平主簿,太宗皇帝時著因進書召轉光禄寺丞侍書,錫以章綬,仍供職館殿。太宗工書,草行飛白,神蹤冠世,天格自高,非臣下所可倫擬。而著書雖豐妍熟,終慚疏慢,及是御前,莫遑下筆。著本臨學右軍行法,爾後浸成院體,今之書詔,蓋著之源流。臣越題。

王著,字知微,唐相王方慶之後,宋初著名的書法家。周越此跋書於名貴的蜀素之上,而且在『臣越題』三字上鈐有『上閣圖書』印,其下鈐有『中書省印』。據王裕民考證,『上閣圖書』和『中書省印』是北宋最早的兩方皇室收藏印。顯然周越此跋連同王著《千文》是進御之作。周越在跋文中對王著的攻擊表達了他『更體法』的願望。爲了認識周越『更體法』的意義,我們有必要考察一下王著『院體』的實際情況。宋陳槱《負暄野録》卷上《小王書》云:

世稱小王書,蓋稱太宗皇帝時王著也……黄長睿《書志》及《書苑》云:『僧懷仁集右軍書唐文皇製《聖教序》,近世翰林侍書輩學此,目曰院體。自唐世吴通微兄弟已有斯目。』今中都習書誥敕者悉規仿著字,謂之小王書,亦曰院體。言翰林所尚也。[一六]

這裏引用了周越《書苑》的論述,但衹是取其意而已。黄伯思《東觀餘論》卷下《題集逸少書〈聖教序〉後》保留了周越的這段佚文的完整面貌:

《書苑》云:『唐文皇製《聖教序》,時都城諸釋諉弘福寺懷仁集右軍行書勒石,累年方就。逸少劇蹟,咸萃其中。』[一七]

從黄伯思和陳槱在論及王著『院體』時都提到周越《書苑》來看,周越跋王著《千文》的這段文字或這件真蹟就是《書苑》中的内容。以下再舉一證,可坐實這一推斷。宋袁文《甕牖閑評》卷五云:

余嘗得周子發真蹟一軸云:『王羲之嘗書《蘭亭會敘》,隋末廣州僧得之。唐太宗特工書,聞右軍《蘭亭》真蹟,求之,得其他本。知第一本在廣州僧處,難以力取,故令人詐僧,果得之。』[一八]

這軸真蹟上的文字正是周越書中的佚文。《御定書畫譜》卷八八《書辨證》上《王羲之〈蘭亭序〉》引《古今法書苑》云:『隋末廣州好事僧有三寶,寶而持之。一曰《蘭亭》書;二曰神

(以銅爲之腹,受水一升,以水貯之則能行);三曰如意(以鐵爲之,光明洞徹如水晶)。唐太宗特工書,聞右軍之《蘭亭》真蹟,求之,得其他本。若第一本,知在廣州僧,而難以力取。故令人詐僧,果得其書。僧曰:『第一寶無矣,其餘何愛。』乃以神

、如意皆棄之。』[一九] 文字略有不同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甕牖閑評》的記載衹是取其意而已,其二是周越著作版本不一所致。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周越著作的成書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曾先後兩次向朝廷進獻,這使它存在不同的版本,有所謂《法書後苑》流傳;另一方面,由於此書收録書法真蹟不能隨書流通的特殊性,造成了分卷的混亂;最後以十卷流通,當是剔除真蹟的結果。至於書名,應該以《古今法書苑》爲主,至於其他種種,均屬簡稱或誤記。

二、周越著作的流傳和散佚

由於周越此書是進御之作,因此未能流傳於民間。能見此書者,必是皇家近臣。有博洽如朱長文者,尚有『屢求之不能致』之歎。北宋末年,黄伯思著《東觀餘論》開始引用《書苑》,存佚文兩條;其後任淵、史容注山谷詩集開始大量採用周越著作。

周越著作在北宋時就開始散佚,如他的王著《千文》跋尾就落於錢勰之手。[二○] 錢勰對周越書法的俗病認識得很清楚,他對學周越書法的米芾和黄庭堅的棒喝使得周越時代正式結束。

南渡後,周越著作雖然已經在社會上流傳,但是仍難得一見,除了當時一些著名文人偶爾提及周越此書之外,周越著作主要現身於當時的一些類書當中。曾慥《類説》(成書於紹興六年〈一一三六〉)、朱勝非《紺珠集》(成書於紹興七年〈一一三七〉)、葉廷珪《海録碎事》(成書於紹興年間)、潘自牧《記纂淵海》(慶元元年〈一一九六〉左右成書)、謝維新《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前集》(寶祐五年〈一二五七〉左右成書)是南宋的幾部大型類書,其中《類説》保存周越佚文達四十多則,而且以『各刪削原文,而取其奇麗之語,仍存原目於條首』[二一] 的體例爲後起類書所沿襲。這些殘存的佚文均是經過剪裁的結果,已經不能顯示周越著作的原貌。

從書名來看,任淵、史容注山谷詩集已經有《書法苑》和《法書苑》兩種書名並存的現象,《類説》則始終以《書法苑》標名,而《海録碎事》則有《書法苑》、《書苑》、《法書苑》、《古今法書苑》等四種,《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前集》有《書法苑》、《法書苑》、《書苑》三種,與陸游(一一二五—一二○九)同時的施元之注蘇軾詩引書中同時有《法書苑》、《書苑》兩種,這些不同的書名其實都是周越的著作,如史容《山谷外集詩注》卷一六《謝景文惠浩然所作廷珪墨》中就明確有『周越《書法苑》』的字樣。

元明之際,周越著作被引用情況有所增益,但是類書的載録基本不出宋代類書的範圍,如宛委山堂百二十回本《説郛》收有佚文十三則,基本承襲了《類説》所載。彭大翼《山堂肆考》和董斯張《廣博物志》在體例上雖不再是刪削原文,但是收録不多。而且《山堂肆考》還將周越《法書苑》誤題作郭忠恕。

明清之際,周越《法書苑》尚有流傳,如董其昌明言『陳道醇有宋刻《書苑》』[二二] ,清初的《御定書畫譜》、《佩文韻府》、《淵鑒類函》、《駢字類編》等書仍存少量佚文。但是由於明代王世貞曾仿周越而有同名著作,故周越《法書苑》漸漸湮滅無聞。

需要注意的是,王世貞《古今法書苑》刊行之後,一段時間内與周越著作並行不悖,而同見於當時載籍。如《御定書畫譜》在『纂輯書籍』目録中同時登録了周越《古今法書苑》和《王氏法書苑》二種。但在稍後的一些類書如《佩文韻府》、《韻府拾遺》、《駢字類編》中,周越著作與《王氏法書苑》開始被引者混淆。如《佩文韻府》卷一○九『畫畫』引《書苑》:『明道先生曰:「某書字時甚敬,非是要字好,即此是學。」握管濡毫,伸紙行書,亦在其中。點點畫畫,放意則荒,取妍則惑。必有事焉,神明厥德。』[二三] 按,此條爲《王氏法書苑》中語。明道先生指程灝(一○三二—一○八五)。『握管濡豪,伸紙行墨,一在其中,點點畫畫,放意則荒,取妍則惑,必有事焉,神明厥德』爲朱熹銘語,見於《朱子全書》卷六六《書字銘》。周越著作在清初雖有流傳,但是已經濫入了不少他人的言論。今録數條,以備考證。

《佩文韻府》卷二二之一○『南唐』條引《書苑》:『當南唐有國時,於歙州置硯務,選工之善者命以九品之服,號硯務官。歲爲官造硯有數。其硯四方而平淺者,南唐官硯也。』[二四] 按,此條實爲歐陽修《試筆》中語。

《韻府拾遺》卷二二下『元綱』條引《書苑》:『校正《崇文總目》,《元綱論》此前已有;所謂《真綱論》,即此。』[二五] 按,此條應爲黄伯思撰《東觀餘論》卷下《校正〈崇文總目〉十七條》中語。

《韻府拾遺》卷二二下『數行』條引《書苑》:『每得右軍數行、或數字,手之不置。』[二六] 按,此條爲宋高宗《翰墨志》中語。《駢字類編》卷一○六數目門二九『十八』條引《書苑》:『蔡君謨書如蔡琰《胡笳十八拍》,雖清氣頓挫,時有閨房態度。』[二七] 按,此應爲黄庭堅語。見於《山谷别集》卷一○《題蔡君謨書》。

《韻府拾遺》卷二二上下平聲七陽韻上『

魚藏』條引《書苑》:『吟樹對山風景聚,墨池濯研

魚藏。』[二八] 按,此條實爲米芾《寄薛郎中紹彭二首》,見於《宋詩鈔》卷二七。

《駢字類編》卷一六八《器物門》二一《錐畫》引《書苑》:『王右軍錐畫沙、印印泥。』[二九] 按,此條應爲黄庭堅語。見於《山谷題跋》卷五《論黔州時字》。

李光暎《金石文考略》卷一二《褚河南〈千字文〉》引《法書苑》:『褚遂良書見於石刻者,世亦甚鮮,況其真蹟乎。今觀所書《千文》,柔勁險媚,真如鐵綫縈結而成。或者評爲柳誠懸所臨褚書。似則似矣,其入神處,恐非誠懸所至也。』[三○] 按,此條應爲宋濂語,見於《文憲集》卷一一《題褚書〈千文〉》。

《佩文韻府》卷二二之三下平聲七陽韻三『晝錦堂』條引《書苑》:『蔡君謨書《晝錦堂記》,每字作一紙,擇其不失法度者。當時謂百衲本。』[三一] 按,《晝錦堂記》爲歐陽修撰,蔡襄書,治平二年。《佩文韻府》卷四之一『百衲碑』條引《墨池編》云:「蔡君謨《晝錦堂記》,人目爲百衲碑。」《廣川書跋》:「書法須得天然,至功力亦不可棄。蔡君謨妙得古人書法,其書《晝錦堂》,每字作一紙,擇其不失法度者,裁截布列,連成碑形。當時謂百衲本。故宜勝人也。」』[三二]

清代著名藏書家楊紹和(一八三○—一八七五)和陸心源(一八三四—一八九四)曾提到周越《法書後苑》,但是此書今已不存。

三、周越著作的價值和影響

周越此書是繼《法書要録》之後、《墨池編》之前的重要書學叢輯,與張彦遠和朱長文不同的是,周越是當時獨步一時的書法名家,他的這部著作包括了他的一些書法作品,這就使得他的書顯得尤其珍貴。

首先,周越著作保存了一些十分珍貴的書法史料。

史載周越家藏書數萬卷,這爲他纂集此書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從現在存留下來的佚文來看,他採集的書目十分豐富。大凡正史、别集、筆記、書學叢集、類書、政書等,都是他關注的對象,的確堪稱『博學』之士。與王著主編《淳化閣帖》因爲無識而頗遭後人詬病不同的是,周越此書雖然『未精討論』,但是以其採集之廣和所言不虚贏得了後人的稱讚。如明張應文《清秘藏》卷下《敘古今名論目》將周越《古今法書苑》列入,並稱『皆考古之士不可缺者也』[三三] 。《宣和書譜》在介紹書家時,明顯有引用周越此書的痕蹟。《大觀録》卷一《出師頌》引《宣和書譜》云:『歐陽詢見索靖碑,初過而不問,徐視乃得之,至臥碑不忍去。』又引《法書苑》云:『初唾之而去,後復觀玩無已,於是鋪氈臥於其下,三日方去。』[三四] 又《海録碎事》卷一九『書中仙手』條引《書法苑》:『李邕書,始變右軍行法,頓挫起復,李陽冰謂爲書中得仙手。』[三五] 《宣和書譜》卷八『李邕』:『邕初學,變右軍行法,頓挫起伏。既得其妙,復乃擺脱舊習,筆力一新。李陽冰謂之書中仙手。』[三六] 另外,『信速不及草書,家貧不辦素食』這一諺語雖然因爲李之儀的轉述而大行於天下,但是較早的記載却出自周越轉引的《群書要語》中的話。[三七]

其次,周越的著作對北宋金石學的興起具有直接的啓示作用。目前一般都把歐陽修當作北宋金石學的開山祖師。實際上,周越著作從體例到内容對歐陽修《集古録》的成書具有明顯的影響。這一點,多爲史家所忽略。

雖然歐陽修與周越没有直接交往的記載,而且,歐陽修甚至對周越有些瞧不起。[三八] 但是,周越在天聖、慶曆間的所作所爲不可能不爲歐陽修所知。[三九] 歐陽修從慶曆五年開始集録前世金石遺文,逮至嘉祐七年,歷時十八載,而得千卷。歐陽修原先爲了防轉寫失真而採取『因其石本,軸而藏之』的方法。周必大《廬陵周益國文忠公集》卷一五《前漢五器銘》云:『六一堂《集古録》千卷,卷爲一通,褾以緗紙,束以縹帶,揭帙次於外,列名物於首而繫考證於後,銜幅皆用名印,其精謹如此。靖康間,公諸孫避難南行,不能盡載,乃取遺澤而棄舊刻。』[四○] 從周越流傳於世的王著《千字文》跋尾來看,歐陽修『卷爲一通,標以緗紙』的做法可謂淵源有自。與周越著作的卷數説法不一相類似,歐陽修《集古録》跋尾的數目也是衆説紛紜。《四庫全書總目》卷八六《集古録十卷》解釋道:『蓋以集本與真蹟合編,與專據集本者不同。』[四一] 周越著作卷數的混亂也可作如此解釋。幸好歐陽修聽從了朋友的建議,最後『撮其大要』,集爲一書,否則將會和周越著作的命運一樣,歸於一空了。

周越在書中載有許多歷史上流傳下來金石碑帖。如《樂毅論》、《老子銘》、《封禪碑》、《唐李懷琳仿晉嵇康絶交書》、《平淮西碑》、《黄庭經》、《洛神賦》等等,這些甚至爲後起之書所不及。宋施宿撰《會稽志》卷一六《碑刻·秦頌德碑》云:『周越《法書苑》獨載《封禪碑》數十字而已,至歐陽公、趙德父集録天下金石遺文殆盡,亦不復有《秦望山碑》。』[四二] 周越的有些記載甚至成爲後人争相引用的文字,如他記載的有關高紳學士收藏《樂毅論》之事,成爲研究《樂毅論》流傳的關鍵環節。其後歐陽修、趙明誠對《樂毅論》的研究均承此而來。又如《老子銘》首先登載於周越書中,其後《集古録》、《金石録》都有提及。歐陽修《集古録》卷二《後漢老子銘》云:

右《漢老子銘》,按《桓帝本紀》云:『延熹八年正月,遣中常侍左悺之苦縣祠老子,至十一月,又遣中常侍管霸祠之。』而此碑云:『八月夢見老子而祠之。』世言碑銘蔡邕作,今檢邕集無此文,皆不可知也。[四三]

趙明誠云:

右《漢老子銘》,舊傳蔡邕文並書,蓋杜甫《李潮小篆八分歌》有曰:『苦縣光和尚骨立,書貴瘦硬方通神。』世云此碑是也。今驗其詞,乃邊韶延熹八年作,非光和中所立,未知甫所見是此碑否。而本朝周越《書苑》遂以爲韶撰文而邕書,初無所據。[四四]

不難看出,歐陽修『世言碑銘蔡邕作』參照了周越《書苑》的記載。但他没有明言,而趙明誠則洩露了天機。歐陽修與周越,顯然不是一條戰綫上的朋友!

第三,周越提出的『八體』之説是宋代以後書法文字學領域的新收穫。

書體的名實是文字史和書法史上的一個重要而又極爲複雜的問題,特别是史籀和大篆、八分和隸書、隸書和楷書的名實問題更是歧見紛紛。《石鼓文》在唐代出土後,關於書體歸屬問題曾掀起了一場論争。《石鼓文》屬於大篆這一點唐宋以來皆無疑問。萬斯同《群書疑辨》卷八《石鼓文辨一》:『或者曰:此非獨唐人稱爲大篆,宋人若周越、梅堯臣、蔡襄、蘇軾、蘇轍、黄庭堅……輩無不詳辨而極譽之。』[四五] 但是對於大篆的理解却有分歧。張懷瓘認爲《石鼓文》屬於籀文,而且將大篆和籀篆並列『十體』之一。而周越則主張籀文即大篆。元吾丘衍《周秦刻石釋音》引周越《法書苑》:『《石鼓文》謂之周宣王《獵碣》,共有十鼓,其文則史 籀大篆也。』[四六] 對於大篆名實的歧異,《清朝通志》卷一二總結道:『大篆,《吕氏春秋》云倉頡作。按《漢·藝文志》史籀著大篆。《書斷》亦言籀損益頡文爲大篆,則係籀作無疑。至其字體,周越、趙宧光等謂即《石鼓文》,而《書斷》又謂石鼓乃籀篆,虞世南《書旨述》並有大篆即籀篆之語。諸説各相抵牾,意籀所作原有此數種,以《石鼓》籀篆爲即大篆者,均誤也。』[四七]

相比較而言,周越將籀文和大篆合一的做法更符合歷史的真實。周越曾經在張懷瓘『十體』的基礎上提出著名的周越『八體』:古文、大篆、小篆、隸書、飛白、八分、行書、草書,其後南宋鄭昂相沿襲。萬經《分隸偶存》卷上《論隸分楷所繇起》云:『宋周越、鄭昂八體,俱同懷瓘,而去籀文、章草。』[四八] 周越將籀文和大篆合一的做法無疑是歷史的進步。但是,他又接受了郭忠恕對書體的劃分理論,以歐陽修爲代表的宋人以八分爲隸的歷史錯誤埋下了伏筆。

《老學庵筆記》卷一○云:『周越《書苑》云:「郭忠恕以爲小篆散而八分生,八分破而隸書出,隸書悖而行書作,行書狂而草書聖。」以此知隸書乃今真書。趙明誠謂誤以八分爲隸,自歐陽公始。』[四九] 周越由於時代和學識的局限,他没有能夠在紛繁的歷史資料中真正將書體的名實辨明。但是,他記録了他和同時代人對此問題的思考,自有其不可磨滅的歷史意義。

第四,周越著作的模仿之作不斷出現,使《古今法書苑》在一定程度上成爲書法史著的經典。

自從周越之後,南宋陳思撰《書苑菁華》,明代王世貞撰《古今法書苑》。錢謙益《絳雲樓書目》卷二《雜藝類·書苑菁華》云:『此書之前有周越《書苑》十五卷,陳思蓋踵子發而爲之者也。後王世貞亦有《書苑》。』[五○] 除此以外,南宋鄭昂的仿作真可謂周越嫡子。明徐

《徐氏筆精》卷六《董山書史》:『宋鄭昂字尚明,號董山,祭酒鄭穆之孫也。作《書史》,起伏羲,終五代,凡二十五卷,今秩弗傳。』[五一] 鄭昂之作雖已失傳,但是他沿襲周越而來的『八體』論書却受到後人的稱道。《書史會要》卷一《三皇》:『宋鄭昂論文字之大變有八:一曰古文,二曰大篆,三曰小篆,四曰隸書,五曰八分,六曰行書,七曰飛白,八曰草書,其餘諸體以類相從,爲得之。』[五二]

以上衹是就有限的資料對周越著作的影響與價值作出的初步探討,周越著作在書法史上所發生的實際效用尚有待於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注釋:

[一]  本文原載《文獻》二○○八年第三期,收入本書時進行了局部修改。

[二]  《書畫傳習録·統論宋代諸名家》説:『論書於趙宋,其盛有三:太平端拱之際,一盛也;咸平以至治平,又一盛也;元豐元祐之間,斯極盛矣。』《中國書畫全書》,第三册,第一一七頁。

[三]  〔宋〕孔文仲、孔武仲、孔平仲撰,孫永選校點《清江三孔集》卷一七《跋尾五·周越書》,齊魯書社,二○○二年,第二八二頁。

[四]  王裕民認爲衹有前三種書名,不確。參見《中國藝術新研》,中國友誼出版社,二○○二年,第一○二頁。關於周越書名的不同記載,後文有論及。

[五]  《長編》,第五册,第二八○八頁。

[六]  《玉海》,廣陵書社,二○○三年,第八四九頁。

[七]  《河南集》卷四《書〈禹廟碑〉陰》:『今膳部員外郎周君越嘗爲三門發運判官,始以墨本傳京師。周君以書名於世,故季展書大爲人愛重,四方競購之……寶元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記。』《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三六四册,第三○○頁。

[八]  《蘭亭考》,《叢書集成初編》,第一五九八册,第七七頁。

[九]  《長編》卷一○二『仁宗天聖二年三月』:『癸卯(十六日),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録》一百五十卷。上與太后設香案,閲視涕泣,命欽若等坐,勞問者久之,賜燕於編修院,降詔褒諭。先是馮拯監修,拯卒,欽若代之。於是,欽若加司徒……』第四册,第二三五三頁。

[一○]  《郡齋讀書志校證》,第一六四頁。

[一一]  《續書畫題跋記》卷八《袁泰跋趙魏公楷書〈洛神賦〉》引周越《法書苑》:『越觀歐、柳筆法,全出此書也。』(《中國書畫全書》,第四册,第七三○頁)又宋曾慥編《類説》卷五八《書法苑》『子敬《洛神賦》』條:『越家藏《洛神賦》是子敬小楷,用烏絲欄寫成。』(《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二八九册,第四七四頁)

[一二]  〔清〕陸心源撰《儀顧堂題跋·續跋》(清刻潛園總集本)卷四《馮已倉手鈔〈汗簡〉跋》及〔清〕楊紹和《楹書隅録·續編》(清光緒二十年聊城海源閣刻本)均提到周越《法書後苑》。

[一三]  《長編》,第五册,第二八○八頁。

[一四]  《玉海》,廣陵書社,二○○三年,第八四九頁。

[一五]  〔宋〕李彌遜撰《筠溪集》,《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三七七册,第七三三—七三四頁。

[一六]  《負暄野録》,《中國書畫全書》,第二册,第六四九頁。

[一七]  〔宋〕黄伯思撰,李萍點校《東觀餘論》,人民美术出版社,二○一○年,第一三三頁。

[一八]  《甕牖閑評》,《叢書集成初編》,第二八六册,第五一頁。

[一九]  《御定書畫譜》,《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二七二册,第八○一頁。

[二○]  《中國藝術新研》,第七八頁。又據黄伯思《東觀餘論》卷下《跋〈黄庭經〉後》云:『《黄庭》世有數本……僕頃在洛,見承直郎李鵬舉家畜此帖一卷,乃唐褚令摹,單廓未填,筆勢精善,乃錢思公家本,號「玉軸《黄庭》」。中有五行,爲周越摹换之,今歸御府矣。世所傳本無出其右,今題此卷,聊爾論之。』(《東觀餘論》,第一二九—一三一頁)此處周越摹换的『玉軸《黄庭》』應該與周越跋王著《千文》一樣,乃進獻之作最後歸於錢勰者。

[二一]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二三《類説六十卷》,上册,第一○六一頁。

[二二]  見《文淵閣四庫全書》所載明董其昌《畫禪室隨筆》卷二《題自畫小景》,但文津閣本『書苑』作『畫苑』(《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二八七册,第三三五頁),當以《畫苑》爲是。

[二三]  〔清〕張玉書等編纂《佩文韻府》,上海古籍書店,一九八三年,第三九七二頁。

[二四]  《佩文韻府》,第一○四九頁。

[二五]  〔清〕張玉書等纂《韻府拾遺》,《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三四二册,第四九五頁。

[二六]  《韻府拾遺》,第四九一頁。

[二七]  〔清〕張廷玉編《駢字類編》,北京中國書店據上海同文書局石印本影印,一九八四年,第六册,第一九頁。

[二八]  《韻府拾遺》,《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三四二册,第四八五頁。

[二九]  《駢字類編》,第九册,第一三頁。

[三○]  〔清〕李光暎撰《金石文考略》,《文津閣四庫全書》,二二八册,第六六頁。

[三一]  《佩文韻府》,第九八七頁。

[三二]  《佩文韻府》,第九一頁。

[三三]  〔明〕張應文撰《清秘藏》,《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二八九册,第九頁。

[三四]  〔清〕吴升撰《大觀録》,《續修四庫全書》,第一○六六册,第二三四頁。

[三五]  〔宋〕葉廷珪撰《海録碎事》,中華書局,二○○二年,第八六一頁。

[三六]  《宣和書譜》,上海書畫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第六九頁。

[三七]  《新编古今事文类類聚》卷一三《草書》引《法(書)苑》云:『《群書要語》:凡章草小草,點畫皆有法,不可率意輒書。諺云:信速不及草書,家貧不辦素食,言其難卒置也。』《中華再造善本》,第四五册,第八頁。

[三八]  《後村集》卷一七《周越》:『歐公評本朝書,惟取才翁兄弟及君謨三人,不肯屈第四指,西臺且不見取,況膳部乎。』(《宋集珍本叢刊》,第八○册,第二五六頁)王惲《秋澗先生大全文集》卷七二《跋蘇子美〈千文帖〉》:『歐公於本朝書,獨取蘇、蔡二人,非虚言也。周越輩安得窺其藩籬哉?』(《元人文集珍本叢刊》,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第六二九頁)

[三九]  〔宋〕歐陽修《筆説》中有《李晸筆説》一文,後有文如下:『參考周越《古今法書苑》及諸人所論,知陸名柬之、虞世南甥,亦學其書,品在中上。别有薛純學歐書,又有薛稷,皆公其比。世或稱歐、虞、褚、薛,故爲之辨。』參見李敖《中國藝術新研》(中國友誼出版公司二○○一年,第一八頁)按,此段文字不見於歐陽修集,李敖或别有所據,待查。又歐陽修與曾經彈劾過周越的張温(昷)之有交往,他們對於周越的劣行不可能不知。《長編》卷一四五『慶曆三年十一月』:『癸酉(九日),改新知懷州、司勳員外郎周越知台州,河北都轉運按察使言越素貪濁,而懷州路當沖要,宜擇人以代之也。』第六册,第三四九六頁。按:懷州故隸河陽。河北都轉運按察使指張昷之。張昷之,字景山。《宋史》卷三○三有傳。張昷之爲當時顯人,蔡襄、歐陽修、蘇軾在文集中對他都有提及,而歐陽修也任過河北都轉運按察使之職。

[四○]  《廬陵周益國文忠公集》,《宋集珍本叢刊》,第五一册,第二二五頁。

[四一]  《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一九六五年,下册,第七三三頁。

[四二]  (嘉泰)《會稽志》,《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第五四九號),第六四五八頁。

[四三]  《集古録》,《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二七七册,第八頁。

[四四]  〔宋〕趙明誠撰,金文明校證《金石録校證》,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二○○五年,第二六○—二六一頁。

[四五]  〔清〕萬斯同撰《群書疑辨》,《續修四庫全書》,第一一四五册,第五七二頁。

[四六]  〔元〕吾邱衍撰《周秦刻石釋音》,《叢書集成初編》,第一五一五册,第九頁。

[四七]  〔清〕嵇璜、刘墉等奉敕撰《清朝通志》,《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二一五册,第五二頁。

[四八]  〔清〕萬經撰《分隸偶存》,《叢書集成續編》,第八六册,第四四頁。

[四九]  〔宋〕陸游撰,李劍雄、劉德權點校《老學庵筆記》一○,中華書局,一九七九年,第一二九頁。

[五○]  〔清〕錢謙益撰《絳雲樓書目》,《叢書集成初編》,第三五册,第五二頁。

[五一]  〔明〕徐《徐氏筆精》,《文津閣四庫全書》,第二八三册,第二○七頁。

[五二]  《書史會要》,上海書店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第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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