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试行《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

稿件来源:南昌日报社

为加快推进南昌城市建设向内涵式精细化发展转型,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的管控,9月29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了《南昌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重点对城市山水格局、城市空间形态、建筑风貌、公共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景观环境、地下空间、广告店招与夜景照明等九大要素提出较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该《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强化城市天际线管控: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面宽、贴线率

《规定》从保护南昌丰富多样的自然地理要素角度出发,通过对揽山入城、一江两岸、滨湖提升和联系“山江湖城”的通廊等重要元素提出管控要求,以彰显南昌“东临鄱湖、西揽梅岭,赣江穿城,城在湖中、湖在城中”的大山水格局。

秉承南昌城市山水格局,《规定》对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建筑贴线率等要素提出了规划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近山、临江、滨湖等城市重要景观区域天际轮廓线的管控与塑造。

在建筑高度方面,《规定》要求临江河湖泊等自然水体,大型公共绿地、重要标志性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重要城市景观道路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周边应按“前低后高”的原则控制建筑高度。

在建筑体量方面,建筑单体应尊重所在区域的城市肌理,与周边建筑尺度协调,高层建筑群组尽可能避免形成“一刀切”的建筑群体高度组合。

在建筑面宽方面,近山、临江、滨湖及临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内的低、多层建筑(含裙房)面宽一般不超过80米;高层住宅建筑应以塔式为主,首排高层住宅建筑垂直于景观界面的正投影最大宽度不超过60米;临江地块滨江塔楼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宜大于地块临江一侧长度的50%。为打造城市连续界面,沿城市主要商业街两侧地块建筑贴线率宜控制在60%以上。

建筑风格协调统一: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颜色

根据《规定》,建筑风格需结合建筑所属区域的风貌特征和城市功能确定,做到协调统一;重要节点及重大公共建筑(群)鼓励在方案设计阶段采取设计竞赛的方式确定。

在建筑立面方面,近山、临江、滨湖、临城市主要开放空间及城市标志性景观大道的住宅外立面造型应公建化处理,鼓励高层建筑立体绿化。

对于建筑屋顶,《规定》要求加强第五立面的设计与管控,低、多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鼓励对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设备须进行隐蔽处理。

在建筑色彩方面,《规定》提出南昌城市建筑主基调色宜以素雅的中性色系为主,形成与城市山水背景相适宜的城市色彩体系;城市建筑色彩实施分区、分类管控;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颜色(如红、橙、绿、蓝等),有特殊颜色要求的建筑除外。

公共空间严格管控:打造多样的慢行体系和步行连廊系统

《规定》对城市门户空间、公园广场、景观大道、街道空间、桥底空间等五类要素提出了管控要求。要求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南昌站、南昌西站、南昌东站和昌北机场等城市重要门户空间,应强化城市设计管控,形成高品质的城市景观环境节点。

城市建设要贯彻“公园城市”理念,提升公园广场的品质和可达性;通过邮票绿地建设,补充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使居民能够推窗见绿、出门赏景;鼓励公园、广场结合地形环境设置湿地、雨水花园等城市海绵体,增强城市雨洪调蓄能力。

《规定》要求结合道路功能,打造不同类型的城市景观道路,如滨江景观大道、交通性景观大道和标志性景观大道。打造充满活力的城市街道系统,营造高品质的城市街道空间。

在近山、临江、滨湖区域及城市公园、大型城市开敞空间应形成独立完整的慢行系统。打造赣江景观慢行道、环湖生态慢行道、滨河景观慢行道和都市休闲慢行道等多样的慢行体系和建立连接地上地下、建筑内外的步行连廊系统,并形成历史风韵观光步行系统。

鼓励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以轨道站点和交通枢纽为基础辐射周边,重点考虑与周边大型商业和公共建筑地下空间的互联互通。鼓励大型商业中心和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整体开发,相邻地块之间应充分考虑地下车行联通和步行体系,形成完善的地下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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