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字里面有乾坤,聊聊古代婚姻大事

导语:中国古人的结婚典礼,一般在傍晚举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阴阳五行说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男主阳,女主阴,白天属阳,晚上属阴,古字“昏”没有女旁,后人加上女旁,才成为的“婚”字。新娘子像太阳下山一样来夫家成亲了,在暮色中踏进婆家的大门,称为“婚”。古人将婚姻大事看得极重。

《礼记.昏义》当中的一段话: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由此可见,古人对婚礼的慎重。在他们看来,婚姻是人生大事,也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因此,从西周以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关系到国本的婚姻制度,尤为重视。西周的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开创性规定,为后世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所继承,并加以发扬光大。大唐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立法,在中外古代史上是罕见的,反映了大唐统治者的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体现了对妇女权利的尊重。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历经沧桑终不改,洗尽铅华呈素姿。

传统的婚书

从民国婚书,领略传统文化之美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这是民国年间一份婚书上的誓词,用语优美流畅,令人如痴如醉。

母系氏族时代的群婚制度

中华民族婚烟制度起源甚早,漫长的母氏社会,人类只知其母,不知有父,处在群婚状态,历时几十万年。母狮出猎,公坐享其食,猛兽之王尚且如此。原始人女性能做事,劳动、打仗和贮备食物、管理老小,权力都在母亲手上,自然在小部落和家庭中占主导地位。孩子的母亲都有名有姓,但孩子的父亲却神秘莫测。中国有文字后一直到西周初年,人的姓氏,仅有二、三十个姓,大部份有女字旁。例如:“姬、姜、姒、妊、好、姚、如、娘、妃”等。在群婚状态中,不可能知道生下的孩子是那一位男性授后代,没有科学知识,也不会推算时间,更不懂血型。只好编故事,如后稷的母亲说她因踩了熊的足迹而生后稷。

《帝王世纪》说:

“炎帝母女登游华阳,感阳而生炎帝于姜水”。老子说:“玄妣之门,而天地生焉。”

《说文解字》说:

“始,女之初也。”伟大的母亲,生养繁衍了千百代子孙。

由此可见,女性在当时的地位,妇女不仅在生产生活还是在民族的繁衍中,都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父系氏族时代,与群婚说再见

时代在变革、演进,户外劳动与战斗大都由男人负担,男人取得了女人手中的财产权,女人在家庭中地位渐渐减弱,自夏、商、周三代以来,中国的父系家庭形成男权社会。母氏社会是部落内婚为主,血亲通婚的弊病和不良后果太多,所以人类几十万年増长极慢。而父氏社会外婚为主,族外婚制,从周朝开始,同姓不婚,现在是出五服,不是亲近血缘关系的可以结婚。从此以后,人的繁衍就加快了,到周朝最盛时,现在的中国区域内已超过一千万人,秦朝二千万人,汉朝高峰时五千万人。从流传的古籍中可以得知,先民们从生殖器的崇拜到创造人,以一为阳,一为阴,创造最先的八个字:天、地、水、火、雷、山、泽、风。以“坎”为中男,“离”为中女,坎离相合,易经的婚姻观对男女婚配有了详细而准确的描述。

《周易.系词》说:

“天地氤氲,男女化淳;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云行雨施,品物流行”,“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

都是在具体说男女结婚,“交”、“感”、“云雨”就是“婚” 字的术语。

西周开天辟地:对婚姻制度开创性规定,

到了周代春秋战国期间,婚姻制度更加完备。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凡不合此三者都属非礼非法。还要遵循六礼之仪。不但王、贵族、士大夫要遵六礼,中等以上的庶民家庭也行六礼,贫贱的庶民、奴录只能悄悄结婚,礼就简便得多了。这充分说明了当时的社会现实:礼不下庶人。

周礼规定:一夫一妻,男子可以纳妾,但正妻只能娶一个。

同姓不婚。一是防止因近亲结婚出现的遗传性疾病,从而不利于家族血脉的延续。二是通过与异族联姻,巩固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儿女的婚姻要由父母家长做主,并通过媒人穿针引线来完成。

六礼分为纳采、问名、纳征、纳吉、请期、亲迎等六个环节,一个完美而合法的婚姻必须要经过六道工序。缺少其中任意一个环节,则婚姻是不完美的,不合乎礼制的。请媒提亲谓之纳采;询问女方名字及出生年月,谓之问名,俗称讨八字;男方将占卜的吉兆告诉女方家,谓之纳吉;婚约成立,正式送聘礼谓之纳征;男方择定婚期,通知女家求其同意,谓之请期;新郎亲自迎娶,谓之亲迎。婚姻六礼,一直延续至今,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西周对离婚的规定:“七出”和“三不去”。妻子有如下言行,将被赶出家门离婚。不孝顺父母、无后、淫荡、身患重病、多言多语、盗窃。不过,丈夫在下面三种情况下不得休妻:即 “三不去”。娘家已经绝户,回娘家会无所依靠;妻子为公婆守孝三年;妻子刚过门时夫家贫贱,以后日子过好了,不可以赶走妻子。

大唐对离婚的规定

唐朝的离婚率可以说是极高的。唐代公主中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就有23人,三嫁者也有4人。可见当时唐朝社会婚姻相对自由一些。《唐律》对离婚有几条规定:

一、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

《唐律》中规定: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也就是说,当夫妻关系出现了不和谐而离婚,是可以的。但对女性提出离婚的要求非常的苛刻,并且还不允许你不经官家的认定私自离婚。如果妻子忍受不了丈夫的恶行,拍拍屁股走人,是不允许的,一旦被捉回来,是要坐牢的。

二、强制离婚。夫妻双方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指丈夫对妻子的家人、妻子对丈夫的家人犯殴杀、奸杀和谋害罪,夫妻二人同在在一个屋檐下的可能性消失,必须强制离婚。

赵宗敏的《放妻书》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面有一位名叫赵宗敏的《放妻书》内容如下: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翻译成现代大白话大意是:夫妻在一起,无缘不来无债不来,缘至则合,缘尽则散,我们夫妻二人曾经相亲相爱,琴瑟相和,过着神仙般的幸福日子,但是后来,夫妻二人恶语相加,彼此看着对方不顺眼,这都是缘分尽了缘故,一切都是因果。既然缘分尽了,就不要再彼此拖累了,夫妻二人好合好散,我们各回各家,愿娘子离婚后,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另攀高枝。从此以后,一别两宽,祝愿娘子一切安好,千秋万岁。

职业媒婆

中国古代的媒人:高大上的职业

在古代,媒人有官媒和私媒之分。私媒就是我们常说的媒婆,必须由当地德高望重的士绅推荐,在官府登记造册,也就是职业媒人。在古代,这可是一个高大上的崇高职业。在元代,皇帝特别关心男婚女嫁的问题,所以他要求职业媒婆在官府登记由官府统一管理,说白了就是给媒婆们“事业编制”。古代的媒婆必须持证上岗,还要定期参加培训,集中学习帝国的法律法规,必须依法行媒,如果借保媒而违法乱纪,出现违法的婚姻,媒人是要接受处罚的。

而官媒是官方的婚姻介绍所。据《周礼·地官·媒氏》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即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官媒掌握着全国男女的户籍信息,对于那些没有结婚的适龄男女,官媒会下令他们尽快婚配。当时的官媒,不但为年轻人的婚配操心,还要为鳏夫寡妇的婚姻而劳神。历朝历代,官媒的权力很大。《晋书·武帝纪》载:女子凡年满十七岁,其父母尚未给她选择婆家的,一律交官媒处理,由“媒官”出面,遴选丈夫,纯属“拉郎配”啊。现在我们的年轻人提倡自由恋爱,有很多大龄剩男剩女,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种情况放在中国古代,根本不是事。告知官媒,分分钟搞定,官媒老爷们办事效率极高,拿出户籍本,根据你的出身、年龄、学历、财产状况,迅速给你牵上红线。如果拒绝婚配,不单单全家坐牢,还要面临巨额罚款。

《宋书·周朗传》: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目下许多女子,找对象时,对男方百般挑剔,最后嫁不出去,在古代可是要吃官司的。

在清代,大量男子被发配边疆,为了西北边疆的长治久安,政府给他们每年送去大批女子。让他们在西北繁衍生息,以维护边疆的长期稳定,巩固国防。官媒事先进行所谓的“拉郎配”,到达新疆后,被牵线“拉郎配”的男女,必须择日成婚。

中国历史上曾经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好女不二嫁”,讲究从一而终。但是中国官府为了适婚男女的平衡,为了社会稳定而鼓励寡妇再嫁。君不见晚清年间的捻子作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壮年男子人口远远超过女人,导致这群光棍讨不到配偶而犯上作乱。

官媒的设立,有利于解决中国古代人口不足的问题,还为大批单身男女解决了个人的人生大事。

结语:婚姻制度作为事关国本的大事,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一系列关于婚姻的立法和规定,将妇女推进了火坑。在重男轻女的农耕社会,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受到打压,从而造成一幕幕人间惨剧。读史可以知兴替,今人应该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夫妻双方要彼此忠诚,互敬互爱,培育良好的家风。祝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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