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首家IPO上会企业被否 净利润超亿元 规范是王道|原因
投实君按: 1月24日,腊八。
证监会发审委并没有手软,在上个工作日7杀6之后,1月24日,5家企业上会,其中彩讯科技获得通过,宇信科技暂缓表决,其余3家蓝信科技、华智融、格林精密IPO申请均被否。
又是几乎团灭的结果。
据wind统计,截止2018年1月24日,1月份共计上会审核39家企业,仅通过14家,通过率35.9%。
河南2018首家上会企业蓝信科技IPO闯关失败。
蓝信科技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根据招股书披露,蓝信科技拟在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173.913万股,募集资金拟投向列控设备动态监测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动车组司机操控信息分析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列控信息化研发中心,总投资额2.488亿元。
蓝信科技成立于2006年2月,公司主营业务是动车组列控动态监测系统及衍生产品的研发、集成、销售、安装及维护,曾中标“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司机操控信息分析系统EOAS。
2017上半年,蓝信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82亿元,净利润5969.97万元。2016年,蓝信科技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64亿元、9153.76万元。
在三年的财报周期内,蓝信科技的营业收入,保持着接近30%以上的增长,其净利润的增长,更是高达39%以上。不出意外的话,蓝信科技2017年的净利润,会超过1亿元。
如此高利润高增长的企业被否,只能说,发审委对企业规范性的关注已经超越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规范是王道!
根据蓝信科技招股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和稳定,且报告期末公司无银行贷款,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足额偿还短期债务,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截止2017年6月末,蓝信科技负债合计6354.9万元,资产负债率12.36%,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3年以来,蓝信科技短期借款始终为0,亦无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蓝信科技的主要创始人赵建州和张华都曾是郑州铁路局的职工,并且是在职期间创业,蓝信有限成立以来存在多次代持及代持变动事项,招股书里特意对这一段事实做了说明。
赵建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持股比例46.04%。
蓝信科技首发未通过,发审委提出了5大问题
1、赵建州作为蓝信有限第一大股东,自蓝信有限成立至今,一直是蓝信有限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同时,2013年12月以前,发行人的股权曾存在若干次代持安排。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赵建州、张华是铁道部、郑州铁路局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赵建州、张华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真实原因及其合理性;(2)说明赵建州及张华作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其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铁道部是否知悉并同意赵建州的投资行为;(3)结合公司业务的发展演变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与赵建州、张华曾任职单位的相关性,赵建州、张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给予发行人利益便利,是否存在损害所任职单位利益的情形;(4)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发展过程,发行人现有各项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5)结合发行人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若干次代持情形,说明认定赵建州自蓝信有限成立至今,一直是蓝信有限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纠纷;(6)说明赵建州、张华于2013年10月对吕豪英、赵全奇、王洪良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实质持股关系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南车华盛持有发行人8.28%的股份,中车集团为南车华盛的第一大出资人。2016年、2017年1-6月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为当期第一大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南车华盛的内部治理、运营管理机制,以及南车华盛对发行人的出资情况、决策机制及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中车集团对蓝信科技是否具有重要影响作用,中车集团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2)未将中车唐山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和理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3)发行人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适当、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形成了列控设备动态监测系统、动车组司机操控信息分析系统、高速铁路列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信号动态检测系统等产品体系。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说明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因素;(2)由铁路总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可持续性,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不同招投标方式的原因,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存货周转率较低且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发出商品占比很高、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发出商品的保管责任、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3)在招投标或合同签署前先行发货的情形下,收入确认的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4)应收账款增幅与营业收入不一致且余额较高的原因,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SFML的总投资1,886万美元分为境内和境外两部分,其境外部分800万美元投入了蓝信开曼,而境内部分1,086万美元直接投入了蓝信有限,但蓝信开曼和蓝信有限系不同的主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将SFML对蓝信开曼的投资成本与蓝信有限的投资成本合并计算SFML持有的蓝信有限的股权比例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