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危废间标准指南,及最新危废名录修订内容要点分析!

一、危废间相关标准规范
标准:危废间的建设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规范:危废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指南:涉及危险废物的环评内容评价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危废转移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产生危废企业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二、危废间选址要求
危废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三、危废间建设和检查要点

危废间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

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6.3.6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伯益说解析:危废容器的内衬上应有浸出液收集、清理功能,并与危废间渗漏液收集装置合理配套)

6.3.7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伯益说解析:危废间四周应设置截水沟)

6.3.8 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伯益说解析:危废间内应设置雨水收集池)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2.1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伯益说解析:存放液体性的危废的危废间库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并与“应急事故水池”联通,作为渗漏液收集装置;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废间应设置屋面或墙体导出口,危废间气体要有专门的出口,若危废间气体排放量较大、浓度较高或危害较大应同时配置气体处理装置,若是恶臭可设置活性炭装置或UV光解装置;若是酸性气体应配置碱液吸附装置等,等等。)

6.2.3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伯益说解析:存放液体类危废的危废间四周应有围堰,围堰容积要满足总储量的1/5)

6.2.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6.3.2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6.3.3 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6.3.4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6.3.5 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3.6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6.3.7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6.3.8 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6.3.9 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6.3.10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6.3.11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区应采用完整的隔离间(不渗透隔墙或围堰)分割,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6.3.12 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安要求填写。

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⑤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四、危险废物相关警示标识
危废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注意图示是一根骨头的!!!)和危废信息板,危废间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含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标签)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6危险废物标签中的危险类别

来源:伯益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8 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2016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以下简称 2016 年版《名录》)。

我国目前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不断出现新类别。因此,《名录》提出了动态修订的原则。

2019 年初,生态环境部启动 2016 年版《名录》修订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承担修订任务。

与 2016 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 7 种危险废物、删减 7 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增 13 种 危险废物(豁免情形)。

PS.  新增危险废物的豁免环节主要针对利用、运输和处置环节:

利用处置类豁免环节主要导向为:优先利用现有可用于协同处置污染物的设施,如:水泥窑、烧结机等工业窑炉,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污染防治设施。
运输类豁免环节主要导向为:运输工具满足“三防”(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即可,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伴随着下一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输风险较低的危险废物可实现高效转移运输,为产废者带来便利。
变化点1   新增 7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共新增 7 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变化点2   删减 7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共删除了 7 种危险废物,具体如下:
( 1 )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企业提出化学制剂生产过程不存在废母液和反应基废物。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 “272-002-02”的危险废物。
( 2 )由于有机卤化物类别众多,含有机卤化物废物描述过 于宽泛,而大部分有毒有害的卤化有机溶剂已经包含在 HW06 类别的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36-45”的危险废物。
( 3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已包含在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 为“252-014-11”的危险废物。
( 4 )“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范围太大,与《名录》中很多无机化工行业产生的粉尘重复;另外,无机化工行业产生的粉尘的主要危险特性为重金属的毒性,可以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 “900-040-49”的危险废物。
( 5 )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为纯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61-171-50”的危险废物。
( 6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不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18-15”的 危险废物。
( 7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三硝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和红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即不属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另外,粉红水和红水的废水处理污泥 已包括在废物代码为“267-001-15”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删除 废物代码为“267-004-15”的危险废物。

变化点3   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对 15 种危险废物进行了合并,合并为 7 种危险废物(即合并减少了 8 种),具体如下:
( 1 )将废物代码为“272-004-02”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72-003-02”的危险废物中。 ( 2 )将废物代码为“275-007-02”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75-005-02”的危险废物中。
( 3 )将废物代码为“900-403-06”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900-402-06”的危险废物中。
( 4 )将废物代码为“252-014-11”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危险废物中。
( 5 )将废物代码为“252-008-11”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9-11”的危险废物中。
( 6 )将废物代码为“252-005-11”和“252-006-11”的 2 种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4-11”的危险废物中。
( 7 )将废物代码为“321-027-48”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321-002-48”的危险废物中。

变化点4   豁免清单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共 29 种危险废物,在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 种危险废物基础上,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具体情况为:
( 1 )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其中,1 种危险废物为全环节豁免,9 种危险废物为利用或处置环节豁免,3 种危险废物为运输环节豁免。
( 2 )针对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中的含铬皮革废碎料和医疗废物,增加了运输环节豁免;将煤气 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环节的豁免条件调整为“满足《煤焦油 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 蒽油,或作为原料生产炭黑”。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那么如何填写危废标签呢?道诚环境在这举几个图例供大家参考:

转自:道诚环保管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8 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2016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以下简称 2016 年版《名录》)。

我国目前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不断出现新类别。因此,《名录》提出了动态修订的原则。

2019 年初,生态环境部启动 2016 年版《名录》修订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承担修订任务。

与 2016 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 7 种危险废物、删减 7 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增 13 种 危险废物(豁免情形)。

PS.  新增危险废物的豁免环节主要针对利用、运输和处置环节:

利用处置类豁免环节主要导向为:优先利用现有可用于协同处置污染物的设施,如:水泥窑、烧结机等工业窑炉,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污染防治设施。
运输类豁免环节主要导向为:运输工具满足“三防”(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即可,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伴随着下一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输风险较低的危险废物可实现高效转移运输,为产废者带来便利。
变化点1   新增 7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共新增 7 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变化点2   删减 7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共删除了 7 种危险废物,具体如下:
( 1 )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企业提出化学制剂生产过程不存在废母液和反应基废物。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 “272-002-02”的危险废物。
( 2 )由于有机卤化物类别众多,含有机卤化物废物描述过 于宽泛,而大部分有毒有害的卤化有机溶剂已经包含在 HW06 类别的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36-45”的危险废物。
( 3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已包含在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 为“252-014-11”的危险废物。
( 4 )“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范围太大,与《名录》中很多无机化工行业产生的粉尘重复;另外,无机化工行业产生的粉尘的主要危险特性为重金属的毒性,可以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 “900-040-49”的危险废物。
( 5 )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为纯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61-171-50”的危险废物。
( 6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不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18-15”的 危险废物。
( 7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三硝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和红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即不属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另外,粉红水和红水的废水处理污泥 已包括在废物代码为“267-001-15”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删除 废物代码为“267-004-15”的危险废物。

变化点3   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对 15 种危险废物进行了合并,合并为 7 种危险废物(即合并减少了 8 种),具体如下:
( 1 )将废物代码为“272-004-02”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72-003-02”的危险废物中。 ( 2 )将废物代码为“275-007-02”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75-005-02”的危险废物中。
( 3 )将废物代码为“900-403-06”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900-402-06”的危险废物中。
( 4 )将废物代码为“252-014-11”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危险废物中。
( 5 )将废物代码为“252-008-11”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9-11”的危险废物中。
( 6 )将废物代码为“252-005-11”和“252-006-11”的 2 种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4-11”的危险废物中。
( 7 )将废物代码为“321-027-48”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321-002-48”的危险废物中。

变化点4   豁免清单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共 29 种危险废物,在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 种危险废物基础上,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具体情况为:
( 1 )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其中,1 种危险废物为全环节豁免,9 种危险废物为利用或处置环节豁免,3 种危险废物为运输环节豁免。
( 2 )针对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中的含铬皮革废碎料和医疗废物,增加了运输环节豁免;将煤气 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环节的豁免条件调整为“满足《煤焦油 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 蒽油,或作为原料生产炭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