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新规出台了!2021年起开始执行,这3个权益业主需知|小区物业|业主|物业公司

房子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已经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之一。毕竟,在很多人看来,房子不仅仅是一个住所,它还与生活中的许多事情息息相关,比如婚姻,孩子的教育等等。但是关于买房很多人可能都有说不完的话,有人会抱怨现在的房价太高了,买房的压力真的太大了。买了房的人也会抱怨,房贷的压力实在太大了。当然,买房除了资金方面的烦恼之外,物业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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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如果你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比较到位,那么生活也将会更加舒适,一旦有问题,将会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从房屋养护维修、小区环境保护、车辆管理、治安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
如果一旦遇到一些“不专业”的物业,那么很多问题就来了,它将大大降低你的生活满意度。生活中有不少的小区物业管理都存在很多的缺陷,特别是有许多不专业的物业在服务上经常“敷衍了事”,有的物业根本就不关心小区的绿化和卫生,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极大的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居住条件。
此外,不少物业还存在着“过度收费”的问题,这也是目前最为严重的一个问题,许多业主应该可能都经历过这些情况,物业总能找到一些乱七八糟的理由向业主收费。什么“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停车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数不胜数,并且有很多的费用具体用途还不明确,很多业主都是糊里糊涂的就交了不少的物业费。
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可能都遇到过上述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对自己小区物业不满的人也大有人在,然而,随着“物业”新规的出台,一些不干实事的物业“好日子”也要到头了,根据新规定,这三个“权益”所有业主都应该知晓。在今年的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最新的《民法典》中,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物业的政策,使业主拥有了更多的权利。
首先,业主对物业费有了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第943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公布服务项目、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也就是说,今后物业的一切收费和费用都需要对业主公开、透明,不允许以“含糊其辞”的手段欺骗业主。这样,业主也就可以知晓自己所缴纳的物业费用的用处了,从而相应地杜绝了物业乱收费、高收费的现象。
其次,业主有选择物业的权利。《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如果物业服务效率低下或环境管理、卫生管理不到位,使业主不满意,那么业主就有权“辞”掉物业公司或物业的服务人员。事实上,业主本来就是社区的真正主人,而物业只是业主“雇佣”的临时管理者。当然,作为业主有权辞掉不合格的物业也是非常合理的,不过使用这个权限还需要大多数业主都同意才行,毕竟小区是所有业主的。
最后,对小区的盈利有一定的收益权。根据《民法典》第28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经营人从业主共有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共有。此外,第283条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
多年来,物业在广告、房屋租赁、家政介绍和场地使用费方面赚了很多钱,很少有人知道这些钱其实业主也是应该有一部分的。虽然小区的许多部分都并不属于一个人,但它们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利用业主的共同财产谋取利益,却不通知业主,而业主也一直都被蒙在鼓里。
根据新法典,所有业主都有权获得物业公司在公共部分所产生收入的一部分收益。简单地说,未来物业赚到的钱,也有业主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收益平均分配下来,可能不是很多,不过日积月累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并且这也是业主应得的。
有了这部全新的法典之后,业主的方方面面权益也都基本可以得到了保障。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更好地让业主们自己“当家做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物业起到了“约束”的作用,从使物业管理也更加的规范,业主们的舒适度也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所以大家一定要留意,明年起这些方面就开始实行了,不要再傻傻的给物业送额外的钱了,相反物业还应该业主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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