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第三一~三八章)
三十一、论财格
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才类也。
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一位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惟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财格之贵局亦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肩,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侍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以取贵。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参政之命也。然财印不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与己两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如吴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是食与印不相碍也。如平江伯命,壬申乙巳癸巳辛酉,虽食印相克,而却存巳中戊官,是去食护官也,反是则减福矣。
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略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已而用之。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有财用印煞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如赵侍郎命,乙丑丁亥己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若财用煞印,而财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矣。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月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书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而憎者弃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某一尚书命,丙辰 丙申丙午壬辰,此又变之又变者也。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才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变者矣。
三十二、论财格取运
财格取运,即以财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财旺生官者,运喜身旺印绶,不利七煞伤官。若生官而复透印,伤官之地,不甚有害。至生官而带食破局,则运喜印绶而逢煞,反吉矣。
财用食生财,食重而身轻,则喜助身。财食轻而身重,则仍行财食煞运,不忌官印反晦矣。
财格佩印,运喜官乡。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财用食印,财轻则喜财食,身轻则喜比印,官运亦碍,煞反不忌也。
财带伤官,财运则亨,煞运不利,运行官印,未见其美矣。
财带七煞,不论合煞制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
财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财必忌,伤食之方,亦顺意矣。
三十三、论印绶格
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
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印绶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张参政命是也。
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则如朱尚书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为戊制,不伤官也。又如临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为乙制,己不碍官也。
有印而用伤食者,身强印旺,恐其太过泄身,以为秀气。如戊戌乙卯丙午己亥,李状元命是也。若印浅身轻而用,层层伤食,则寒贫之局矣。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轻,或身轻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情。如茅状元命,己酉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轻印重也。马参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轻也。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则贫矣。
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则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贵格。如乙丑 辛巳 己巳庚午,孙布政命是也。
有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妨财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轻财重,又无劫财以救,则为贪财破印,贫贱之局也。
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即可就富,亦不贵矣。然亦有带食而贵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监簿命,乙合庚而不癸,所以为贵。若合财存食,又可类推矣。如己未 甲戌 辛未癸巳,此合财存食之贵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为贵格。如辛亥 庚子 甲辰 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 庚寅丙午癸巳,则变之又变者矣。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毕竟难看,宜细详之。
三十四、论印绶取运
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月令印绶,除身弱克泄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为用。如官露印重者,克化为生,官印皆不能用,须别取用神也。如:丙寅 戊戌 辛酉 戊子。官露印重,官之气尽泄于印,身旺印强,其佳处全在时上子水,泄金之秀,是当以金水伤官取用也。且其金水伤官,并不喜见官星,生于九月,金寒水冷之时,而原局己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运矣。即以金水伤官为用,自以财及食伤运为最利,比劫运亦可行。此造从亥至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运,诚不易得也。
若用官而兼带伤食,运喜官旺印绶之乡,伤食为害,逢煞不忌矣。月令印绥,干透官印,兼透伤食,当以印绶制伤护官为用。
印绶而用伤食,财运反吉,伤食亦利。若行官运,反见其灾。煞运则反能为福矣。印绶用伤食者,月令印绶,而干头伤官食神并透也。身强印旺,以食伤为用耳。
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印多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印格而官煞兢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以利。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
三十五、论食神格
食神本属泄气,以其能生正财,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财,美格也。财要有根,不必偏正叠出。
如身强食旺而财透,大贵之格。若:丁未 癸卯 癸亥 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谢阁老之命是也。
藏食露伤,主人性刚,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叠出,富贵不巨,如:甲午 丁卯癸丑丙辰,龚知县命是也。
夏木用财,火炎土燥,贵多就武,如 己未 己巳甲寅丙寅,黄都督命是也。若不用财,而就煞印,最为威权显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国公命是也。
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只要无财,亦为贵格。如戊戌 壬戌 丙子 戊戌,胡会元命是也。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贵而且秀,如: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书命是也。至于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碍,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钱参政命是也。
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至若单用食神,作食神有气,有财运则富,无财运则贫。更有印来夺食,透财以解,亦有富贵,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至于食神而官煞兢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贵耳。
更有食神合煞存财,最为贵格。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见财,而财先煞后,食以间之,而财不能党煞,亦可就贵。如刘提台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余变化,不能尽述,类而推之可矣。
三十六、论食神取运
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财,财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食神生财之局,因身轻身重而不同。身重喜行财食,身轻则喜帮身。若食神透干,比劫运俱不忌,官煞运均忌。如丁未 癸卯 癸亥 癸丑。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强食旺而财透。木火运固美,金水运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合丁,不能照此年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
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食用煞印者,弃月令食神而用煞印也。年法同偏官用印化煞,故最忌财破印官煞,官煞运有印化反吉,若身旺印旺,食伤泄秀亦佳,身弱则不应食伤也。
食神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食神带煞,原局无印绶也,此段须分三节看:1、身弱,煞克身,食神泄气,倚轻倚重。均不为美,唯有印运最利,比劫亦佳。2、身旺煞强,则食伤制煞,极为贵格。运喜食伤,唯忌财运。3、食神制煞太过,即煞轻食重也,必须扶煞。故财运反吉。然不及印运之美,印可以去食之太过,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如:戊戌 壬戌 丙子 戊戌。此食神制煞太过也。甲乙印运为美,癸亥子丑官煞运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帮身,最为美运,戊辰最忌。益丙为太阳之火,水猖显节,不畏水也;土众成慈,遇土反晦也。
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食神太旺而带印,有种种不同,夏木见火,火旺木焚,运喜印绥,用水润木也。若食神旺,带印而利财者,如:戊戌 己未 丙子 庚寅。丙火通根戌未而时寅,带印也。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伤太旺,运最利财,盖庚申辛酉,泄土之气也。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润燥,而反激其焰也。泄气己重,食伤未必为福,印绥未必为祸,唯非佳运则可知也。八字各个配合不同,为喜为忌,无一定,待举其一例耳。
若食神带印,而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食神带印,透财以解,与上节带印有不同,盖上节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损食为用,不得己用财泄食伤之气也。此则日元旺,食伤之泄,而带印夺食伤用,故云透财以解。
三十七、论偏官格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居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夺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格成大贵。如脱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若煞强食浅而印露,则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煞印有情,便为贵格。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印制,不能服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也,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甲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贵矣。如沈郎中命是也,丙子 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至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三十八、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不论煞轻食重,或煞重食轻,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煞克身,食泄气,以敌制敌,非身强不能用也。身主强健,煞旺食强,极为贵格,若身主弱,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如四格无印,决非美造,至于身主纱,而煞重食轻,喜行食伤制煞运,忌官混杂,畏印夺食,忌财生煞。若煞轻食重。官印财运非特不忌。且为所喜矣。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煞用伤官,行运与食同,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支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