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花18万买纪念钞网上竟然1元能买到,三问这种诈骗违法行为
很多老年人喜欢收藏,特别是对人民币的收藏,不仅仅可以在未来可以升值,更是因为人民币的收藏里面有更多的美好的记忆。
但如果老年人收藏的人民币特别是纪念钞,最后却被认定是假钞,你是觉得心酸呢?还是觉得气愤呢?
青岛广播电视台文艺频率报道,河南洛阳吕大妈从2018年开始购买人民银行发行的三联纪念钞,生肖羊纪念钞买了98000元,生肖猴7万多,生肖猪几万元,这些纪念钞合计花了18万余元。当时销售公司的业务员说这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钞,有水印、三体联钞,将来能升值好几倍,一张980元的纪念钞能卖2300元,未来公司可以进行回购。如果是真实的纪念钞、能够保值增值也就罢了,后来吕大妈生病住院才告诉孩子,但吕大妈的外孙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这些纪念钞都是废纸,在网上一元钱就能买到。
吕大妈得知事情真相后,表示曾找过业务员很多次,公司却一直没有回购,而公司的业务员认为是吕大妈自愿购买,还强调是正常买卖。

真的是正常买卖吗?真的属于自愿购买吗?从报道的内容看,销售公司至少有三嫌疑:
第一点,是老人花18万元购买的人民币纪念钞,实际上只是一种访人民币的印刷品,销售公司的行为涉嫌伪造人民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只有真正的人民银行发行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而这家公司竟然以印刷品说是人民币纪念钞,虽然说是纪念钞但也是人民币的一种,销售公司可能就涉嫌伪造、变造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一般传统上认为,只有假币才是伪造人民币,但是如果冒充人民币进行交易,是否有是伪造人民币等违法行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销售公司销售的并不是真正的人民币,但是这种以人民币的名义进行销售印刷品,也应该有伪造人民币的嫌疑。是违法行为。

第二点,是销售公司销售虚假的人民币纪念钞,本质上是涉嫌虚假宣传
公司的业务员虽然表示,花18万元购买的人民币纪念钞印刷品是吕大妈自愿购买,还强调这是正常买卖。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即卖者尽责,商家应该将商品的真实情况告知购买者。
而从报道的过程可以看出,老人之所以购买是因为当时业务员跟她说,这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钞,有水印而且三体联钞,并表示未来能升好几倍,一张980元的能卖2300元,还承诺了公司会进行回购。这里的要素是:第一是表明这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钞,而事实上并不是,这属于虚假宣传并冒充是人民银行的法定货币;二是提供了未来升值的预期空间,涉嫌虚假宣传;三是变相承诺溢价回购。
本来是普普通通的印刷品,却冒充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钞,而且以未来升值溢价回购进行诱导,难道还能说是正常的买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点,是老人花18万元购买纪念钞,具有非常大的涉嫌诈骗嫌疑
根据对诈骗的定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面的定义,欺诈行为一般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诈骗具有三大要素,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三是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从老人花18万元购买假纪念钞的行为看,显然是属于诈骗的要素:第一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向老人销售非法产品;第二是虚构印刷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钞的事实,属于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第三是属于骗取较大金额的公私财物,对于一个老人骗取18万元可能是一生的积蓄,当然属于金额巨大。
因此,这家公司的行为完全具备诈骗的特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将一元钱的印刷品冒充980元的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钞进行销售,欺骗老年人在未来升值,并许诺未来会溢价回购,难道真的是正常的买卖吗?肯定不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及时的处理并给老人一个交代。(麒鉴)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