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期后收款与应收账款减值计提

在我们国家,财务报告截止日是12月31日,但是报出日一般会集中于2-4月。那么来做个脑筋急转弯,如果在报出日(假设2月22日),12月31日时候的1000笔应收账款已经有20笔收回,公司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率是5%,在计算期末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时候,是以1000笔为基数,还是以980笔为基数呢?【案例2-18】
听起来,都已经全额收回再作为计提基础好像不太对是不是?
但是我们想一下5%其实是基于历史经验统计的总体金额,所以期后收回95%的金额属于正常事件,这20笔就属于正常的,所以不能被扣除哦。
现在回想一下,当年做审计的时候,受限于下现场的时间,之后一个项目赶一个项目,其实很多时候并没有对期后收回给予足够的重视。
做IPO项目的时候,也会想,当年的会计估计,凭什么因为要交的是3年数字就根据后来的回收情况或者是行业数字(之前上市公司基本都是账龄法划线,差距不大)硬生生重新卡一个当年的会计估计呢?
说好的,不来后见之明。
不过没有大数据和系统支持情况下,想要真的说扎实自己做出判断的依据,也确实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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