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产品认证、许可证办理流程、要求、证书
编者按
原CQC青岛分中心陈勇老师从事线缆行业40余年、从事企业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30余年、在认证机构工作15年,在日常工作中的长期积累和经验汇总下,编著的这本《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管控 简明实用基础教程》是一部不可多得的佳作。
本教程结合现行最新的国家、行业相关法规、政策、规则、细则、标准等,结合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工厂检查的要求,为工厂提供简明实用的管控要求和方法。在报经陈老师本人同意后,将该书内容通过本公众号推送给大家,在此对陈老师为电缆行业的无私奉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共包括以下九个部分:
一、产品认证、许可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简介
二、电线电缆产品认证、许可分类、范围
三、电线电缆产品认证、许可证办理流程、要求、证书
四、电线电缆产品认证、许可证工厂检查依据及基础要求
五、电线电缆产品认证、许可证工厂过程控制基本要求
六、工厂的关键工序/过程控制要求
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
八、GB/T 9330及GB/T 12706新旧标准变化简介
九、GB/T 19666-2019与GB/T 19666-2005新旧标准变化简介
今天推送第三部分: 电线电缆产品认证、许可证办理流程、要求、证书请持续关注后续部分的精彩内容!
第三部分
电线电缆产品认证、许可证办理流程、要求、证书
b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受理及资料评审、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收费、认证结果评价及批准、认证决定发出和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自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不超过 90 天(检测周期长的产品除外),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及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适用 时)、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c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cqc.com.cn)向 CQC 提出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括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和产品描述等。(具体见认证细则)
d认证委托资料及相关要求:
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 CQC 和/或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通常包括:
如 ODM 协议书,授权书及原始证书复印件(需要时)等;
企业对名称、地址等申报资料或信息的法律法规符合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e型式试验:
*按照认证模式的分类,认证委托人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准备样品并送往指定的实验室。
对于认证模式中的型式试验为抽样方式的情况,CQC 安排人员在生产现场按照型式试验样品要求进行抽样并封样,并且确保每个产品类别至少有一件样品(该样品结构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在生产线末端抽取。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当型式试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认证委托人整改。整改和复试一般应在 3个月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认证委托,终止认证,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认证委托
*对于抽样方式的整改样品,应由 CQC 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抽样,如已完成工厂检查,需根据不合格项目及原因,评价判断是否需补充进行工厂检查。
f工厂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是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当产品的上述工序不能在一个场所完成时,应选择一个至少包括例行和确认检验(如有)、加贴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环节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场所 进行检查,并保留到其它场所进一步检查的权利。
*工厂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获证产品”及其所有“加工场所”。“加工场所”是指 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所有部门、场所、人员、活动;覆盖“申请认证/获证产品”是指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覆盖,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对每类工厂界定编码的产品实施。认证机构如果在生产现场无法完成本文附件 4 要求的工厂检查时,可延伸到认证 委托人、生产者等处进行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十一条)。(按照“实施细则”附件 4 的要求进行检查。此外,还应按照《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 5)进行核查。对于 ODM 模式,还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 ODM 模式的补充 规定》进行检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每个生产者(制造商)、每类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核实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合格证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产品标准的 规定一致;
2)产品表面印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时,应与产品标准的规定一致;
3)产品表面印刷的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商标应与生产者(制造商)的注 册名称、注册商标一致;
5)产品所用原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生产者应与《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机构所确认的变更一致;
每类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指定试验,指定试验项目为《电线电缆类产 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附件 5)中逐批进行的确认检验项目,必 要时应包括例行检验项目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 规模和分布,一般为 1~4 个人日。对于 ODM 生产者(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的人日数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中涉及 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执行。
*检查组向 CQC 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CQC(检查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通过处理。
*认证模式中包含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的,如果工厂检查结论为合格,或者存在不符合项,需以书面方式验证纠正措施有效性的,则每个申请单元现场抽取一件样品(其中至少一件样品在生产线末端抽取,样品结构应具有一定代表性), 送原型式试验实验室进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检验依据、项目、方法、报告要求同型式试验。
g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初始工厂检查不通过或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不合格(如有),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认证委托人如要继续委托认 证,应重新提出认证委托。
h获证后监督:
*相同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场地),应分别接受获证后监督。相同生产企业(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应分别接受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 测和/或市场抽样检测),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结果和实际情况,获证后监督为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跟踪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和“CCC”标 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检查。
*监督抽样检验分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和市场抽样检测。抽样基数原则上应在抽取样品数量的 20 倍以上。在生产线末端、市场/企业销 售网点抽样时,可以不考虑抽样基数。
*认证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CQC 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 情况及其对产品安全性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综合评价包括跟踪检查评价、监督抽样检验的评价。
i认证证书及标志:
*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
*获证后,当涉及证书、《电线电缆产品描述》内容或实施细则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在变更/扩大涉及的产品出厂、销售或进口前向 CQC 申报 并提交正式书面委托,经 CQC 批准后方可实施。
*认证范围的扩展按《CQC-C 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执行。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
*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2018-03-20)的要求。
J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按《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执行。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