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无需提供受贿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向监察委和指导组举报政法人员枉法,却被要求提供被举报的法官受贿的证据。
本小包很困惑,这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啊?
枉法,是指政法人员(指法官)故意违背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行为。枉法,不能与受贿等同。
要求举报人提供政法人员受贿证据,显然是混淆了受贿与枉法裁判的法律关系。事实上,即使法官实施了枉法裁判,但却不一定就有受贿行为。因为,法官实施枉法裁判有多种原因,有些是为了报复当事人在法院起诉的案件多;有些则是因为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是院领导或者其他领导的关系户,领导打了招呼(当然了,如果承办案件的法官知道一方当事人是院领导或者其他领导的关系户,此时,即使领导不打招呼,法官也会偏袒这个领导的关系户的);而有些则可能是权权交易(比如,《人民的名义》中的法院院长陈清泉和祁同伟,就将权权交易演译得无比完美。陈清泉滥用法律解释权让祁同伟的情妇高小琴在诉讼中胜诉,作为交换,祁同伟则让陈清泉的妹妹连升两级;还有些就是搞权色交易的,如,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就与几个女律师是情妇关系,当这几个情妇代理的案件到法院时,都能够胜诉或者很快得到执行;……。
总之,枉法裁判的原因很多,但并不是说有枉法裁判行为就一定会有受贿行为。受贿可能是法官实施枉法裁判的一种动机,但却绝对不是认定法官是否构成枉法裁判的事实依据。因为,是否受贿与是否构成枉法裁判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只要法官实施了故意违背事实(即,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不该采信的证据却采信了)、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即,有法不依、恶意曲解法律、越权解释法律甚至是自己创造一条“法律”)的行为,即构成枉法裁判。
看看,法官有没有受贿,与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没有半点关系。事实上,即使受贿法官被查处、被判刑了,他/她审理过的案件也不会启动纠错程序。所以,法官有没有受贿行为,并不影响枉法裁判的事实认定。因此,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无需提供法官受贿的证据,只需要提供这个或者这几个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即完成了提供证据的义务。
如果是举报法官受贿的话,那肯定得提供法官受贿的证据。
连这么简单明了的法律关系都搞不懂的话,那就是法盲一个!如果是装不懂的话,那就更可怕了,因为那是在保护枉法裁判的政法人员。
针对这个问题,我将依法向最高层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