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还需尊重市场经济规律
【经岚观察】18003
环保还需尊重市场经济规律
文/李志青
本文来源:《中国环境报》2018.1.10,原标题为“高质量发展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有删改。
环保工作的目的是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外部性,是一种纠错机制,环保本身是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环保与经济、环保与市场经济割裂开来,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质量主导的发展阶段,环保要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重任,就必须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与市场经济体系融为一体。
第一,环保工作要重在调整生产关系,而不是直接去发展生产力;
表面上看,环境污染排放的结果是使生产力(包括生产力源泉)受损了,但不能因此就将环保直接等同于修复和发展生产力(及其源泉),要看到,污染排放损害生产力的本质在于滞后的环境保护阻碍了生产关系的调适,也就是生产关系无法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具体而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就是生产力发展的一种表征,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所指的其实是发展的方式,也就是生产关系。对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不在于直接从生产力入手,譬如改善生产工具和提高生产效率,来解决环境问题,而是应该从改变生产关系出发,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譬如调整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关系、利益关系、分配关系、考核关系等等,来推动生产关系的演进,使其符合新的生产力发展需要。将环保改革的重点放在生产关系一侧上,其实也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意相一致,要改掉那些与生产力不相匹配的“结构”,引入新的“结构”,在这里,“结构”显然是从属于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这是其一。
第二,环保工作要重在调节资源配置的杠杆(价格规律),而不是直接去配置资源;
环境污染对于市场经济的损害体现为资源的错配,受市场和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自然生态环境资源被过多地加以使用,造成环境质量的急剧下滑。那么,生态环境资源被错配了,环保是否就应该赤膊上阵,来直接重新配置资源呢?比如通过环保来限制某些产业的产能,而通过环保来扩大其他一些部门的再生产。显然,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不要说环保在事实上并没有这么大的能力去直接配置资源,即便有的话,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反而意味着市场经济的倒退。要知道,资源配置首先服从的价格(包括价值)规律,无论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还是在西方经济学中,各种资源配置的背后都离不开市场的影子,这与市场经济本身的多元化和复杂性有关。为此,环保所要做的,应该是去影响资源配置的定价机制,只需要将污染的成本有效地纳入到市场主体的决策中,资源配置的最优结果就自然形成了,此时,资源配置也是最有效的。
第三,环保工作要重在制度诱导和传导,而不是直接套用制度;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环保工作确定了47项制度改革的任务清单,所有这些制度改革的任务都非常重要,有的可以在西方的环保实践中找到影子,而大部分属于中国特色的自我创新,在这些制度落地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而更要重视制度的市场经济内生性问题,也就是各项制度背后的市场经济诱因。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例,为何长期以来在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的条件下反而做不到这一点,不是因为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制度(环保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而是因为我们没有诱导性的配套制度,无法与高度“契约化”和“数字化”的市场经济相衔接。其中就包括对于生态环境产权的界定、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等等,如果不先解决这些阻碍环境保护制度与市场经济衔接的内在矛盾,仅仅直接套用某种制度,那么制度是无法发挥效用的。
总之,环保工作要在生产关系、资源配置以及制度等层面上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市场经济发展中环环相扣的规律,缺了其中哪一环,就有可能让其他的环节玩不起来,也就无法真正推动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社会经济发展。这在经济学中叫做“一般均衡”,通俗地讲就是“系统性”。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