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顾】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协议》

【历史回顾·2009的哥本哈根气候协议】

《哥本哈根气候协议》内容摘要

整理/李志青

主要条款

1.承认气候变化是目前全球面临的最主要挑战;

2.承认全球大幅减排对于控制气温的2度上升幅度是极为必要的;

3.所有国家都将面临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和潜在影响,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的应对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可持续的经济、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4.《京都议定书》规定的1类国家应在2010年2月1日前开始执行已经承诺的减排目标(各国具体目标可见本协议书附件1);

5.非1类国家须在2010年2月1日前按照各自公布的目标开展减排行动(具体目标可见附件2);

6.承认保护森林对于减排的重要性,必须尽快就此采取行动;

7.应寻求多种途径,包括利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减排行动,提高减排效率;

8.应通过各种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方面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承诺在2010-2012年期间增加300亿美元的经济支持,并在实质性和透明性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将在2020年前联合提供1000亿美元的年度性经济支持;

9.设立高级别工作小组,进一步研究各种经济资源在实现以上目标过程中的作用;

10.设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各种致力于减排、应对、能力建设、技术进步和转移的项目、政策和措施;

11.建立技术发展进程来加速减排和应对技术的进步和转移;

12.要求在2015年对本协议书设定的各项目标进行工作评估,以保证实现远期目标;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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