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恩人两肋插刀在当代是不理智的
梁平县的李某在生活拮据之时得到了“好心人”的热心援助,为了报恩李某答应帮恩人运送毒品。在运送毒品的过程中被民警看出了破绽,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4月28日《三峡都市报》)
古语有云:“受人点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这句从幼时就一直教导我们的名言也正实实在在的对我们的言行思想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让我们常怀一颗感恩之心对待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然而对待恩人,我们需要不顾一切、甚至背离原则的去满足恩人对我们提出的某些要求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我相信很多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你的热心人,他们的最终的目的必定不是为了得到你的报恩和回报,而仅仅只是践行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内心深处的力量驱使他们去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也要常怀一颗感恩的人,当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也要竭尽自己所能去回报别人,以表情谊。但是这些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原则界限之内,切不可触动法律这条警戒线。
“为朋友两肋插刀”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真友谊,武松是梁山好汉中一个顶天立地的真汉子,是人们眼中“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代表。他对朋友肝胆相照,对兄弟甘洒热血、以命相交。在那个时代,他是英雄。但在我们这个法治的社会里,“为朋友两肋插刀”甚至“为恩人两肋插刀”并不一定是正义的,甚至是不理智的。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定的度,在法律的界限内的“为朋友、为恩人两肋插刀”才是我们所推崇的,而不是一味的盲从。更不能打着报恩的旗号做着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
然而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断的去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为了报答别人对自己的小恩小惠,盲目的答应别人去做一些违反原则的事情。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一定要坚持自己的立场,虽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回报之时也要有自己的原则界限,坚决不做有损别人利益的事情,否则不但报恩不成,反而也会使自己陷于不义之地。
遇到困难得到热心人的帮助是幸运的,但是我们也要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感恩心理让人们做一些违法犯罪的勾当。人都希望在自己困难的时候能有人帮上一把,那为什么不在别人困难的时候帮别人一把呢?真正对于恩人的回报在于对社会的普遍回报。只有每个人都将别人对自己的恩惠以更好的形式回报给社会,我们这个社会才更加和谐。(文/江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