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取消物业

一、物业公司是一个毫无价值的寄生体。
物业公司的所有服务项目都是居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一个只收物业费,却不提供任何服务的寄生体。

二、环境卫生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生活居住区的道路和空场(包括院落),一般应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洁员清扫和保洁。”

三、物业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

四、居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和物业公司服务项目严重重合。
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是依法由正府拨付的。
物业公司其实是一个只收费不服务的寄生体。
居民物业问题,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好,最终还是要由居委会或基层政权兜底。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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