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施行!会给你的婚姻带来什么影响?需注意12点(下)
上篇4点见民法典正式施行!会给你的婚姻带来什么影响?这12点需注意(上)这里咱们来看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手续、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新变化。
五、夫妻约定一方的房产为共同财产,也能随时撤销,所以有这种情况还是需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进行公证、
六、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签字或一方事后予以追认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为了避免出现过去常见的一方偷偷负债,另一方不知情却被迫承担债务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时候还款=追认,即便不知情、帮忙还了钱也等于承认了它是共同债务;所以不是自己不是为了家庭而欠下的债务,不想承担请及时拒绝。
六、最广为人知也是最受争议的变化,离婚冷静期
过去离婚只需要经过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今年元旦起,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开始实施,离婚程序自此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30天)—审查—登记(发证)。并且经过了三十天冷静期之后,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时也需要夫妻双方在三十天内共同前去,一方不去视为撤回申请。
七、离婚时更偏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前的婚姻法只规定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所以可能会出现一方有过错也能分得一半财产的情况。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多分财产;并且一方存在重婚、出轨、家暴、虐待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八、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全职太太/奶爸的权益正式被纳入婚姻法保护的范围
民法典1088条新增的内容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该给予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九、新增了一款应该判离婚的情形——被判不离的夫妻,分居一年后再次诉讼离婚,应当准予,因为此前很多案例,经过第一次诉讼的六个月禁诉期后,第二次第三次可能依然没有被判离婚;这里给出了一个明确可以离婚的方式,让诉讼离婚不再“遥遥无期”。
十、明确了婚内财产分割,发现了一方挥霍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且因为挥霍的一方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所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十一、经常性的家暴被认定为虐待
十二、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