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负面清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积极推动药品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新颁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负面清单》,现予以发布。各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务必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除从严落实上述清单规定外,还应全面落实《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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