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或动产被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住建君特推出【今日看“典”】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典”】
支配权 返还原物
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是否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就是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盗窃物。二是占有之初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之物,租赁期限届满而不返还。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应当是物权人,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等。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