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事务所遗嘱见证书

委托人:立XX,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住XX市X号;

见证事实:委托人就其2020年3月15日《代书遗嘱》进行见证;

见证过程中:2020年2月15日,XX律师事务所接受见证委托人的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指派XX,XX律师为见证律师进行见证。

经查,审查委托人见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审阅XX市XXX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颁发的产权证书(产权人杨XX,系委托人立XX的丈夫),审阅XX市XX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审阅XX市XX镇XX村委员会出具的委托,人立XX和杨XX和杨XX的夫妻关系的证明信,属实、合法有效。

经与委托人谈话,委托人立XX在立代书遗嘱时神志正常,思维清晰,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该遗嘱系由冯XX代书,由富XX、王XX、杨XX、张XX和崔XX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冯XX向遗嘱人立XX宣读代书遗嘱并由立XX确认无误,系立XX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是遗嘱人立XX和代书人冯XX,见证人富XX、杨XX、张XX和崔XX均在见证律师面前签字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且对见证过程进行了录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见证。

附:

1、见证书两份,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各一份

2、代书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家

4、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5、XX市XX镇XXX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信件

6、遗嘱见证的录像盘一张

见证人:X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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