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遭车祸致残,丈夫求其净身出户:别耽误孩子,好吗?

夫妻本是同林鸟,有难临头各自飞。天下可能会有美好的爱情,但夫妻感情能否长久却很难预料,一旦有意外,能否白头到老真是一种考验。那么,要是真有夫妻一方身体受损的情况发生,法律究竟会怎样保护受损害的一方呢?

山东济宁某镇男子梅某正值壮年,2006年与同镇女子唐某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花前月下之后,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当时夫妻两人的感情真是羡煞旁人,可谓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做连理枝,相敬如宾,婚姻生活十分快乐。特别是后来漂亮可爱的女儿来临,让这个小家庭每天都充满欢乐。但天有不测风云,好像命运偏偏妒忌这对看似幸福的夫妻,一场突如其来的灾祸瞬间改变了这个家庭的生存状态,并朝着不可逆转的悲惨境遇走去,让人不甚唏嘘!2012年4月,唐某骑着自己的小电驴前往县城办事,当天的天气还是相当不错的,唐某的心情也是非常的好。但当唐某行至中途时,一辆货车迎面而来,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唐某被吓得一哆嗦,然后小电驴失去了控制,最终唐某倒地昏厥过去。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唐某醒来的时候,发现梅某带着女儿正看着自己,女儿一声声地叫着妈妈,唐某想要动弹,但却发现自己一点也动不了,这时候唐某意识到,自己有可能瘫痪了。原来发生车祸之后,唐某被送往医院急救,人算是抢救过来了,由于伤到了脑部,导致二级伤残,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了。

这样的境况,对于尚还年轻的唐某来说,不啻与五雷轰顶,但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但依然爱着妻子的梅某并不死心,想要让妻子恢复过来,在唐某平稳了一段时间之后,便带着唐某四处求医问药,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一笔债务,但收效甚微。这样的结果让梅某彻底绝望,望着瘫痪在床的妻子和一贫如洗的家,梅某整日以泪洗面。然而生活还得继续下去不是吗?此后梅某不仅要照顾妻子,还要带孩子,还得打工挣钱还债。其实说句公道话,这样的日子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关键是这样努力还看不到希望,让人十分压抑。长久的操劳和家庭的惨况让梅某的意志一天天消沉,以往活泼开朗的梅某不见了,性格和脾气也大有改观,动辄怒气冲天,甚至对唐某颇有怨言。虽然如此,但唐某怜惜到丈夫的苦恼,也只能默默忍受。不过越是这样,越让梅某感觉到压力重大,妻子的病情根本不可能好转,而且再这样下去是个无底洞,现在家里值钱的就只有这套房子,如果也拿来给唐某治病,今后女儿该怎么办呢?日常盘算之间,梅某便不再愿意给唐某治病,并从侧面告知唐某,再这样下去会耽搁孩子的未来。

唐某虽然不能动弹,但脑子还是十分清楚的,左思右想之下,她也觉得是这么个理儿。2019年3月,梅某终于向唐某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并声称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唐某应该履行一个母亲的责任,不能再拖累这个家庭,还是离了比较好,把房子留给女儿,自己净身出户。唐某虽有万般不舍,但最终还是狠下了心,让梅某带着自己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标明,孩子、房子都归梅某所有,唐某什么都不要。在离婚三个月后,唐某年迈的父母将唐某接回了自己家中生活,从此再也没见梅某和女儿上门看望。这个时候唐某才意识到是不是自己受了梅某的欺骗,而且因为父母老迈,也根本负担不起自己的医疗费,加之身不能动,也无法到梅家看望女儿,这种煎熬可想而知,不由得让唐某万念俱灰。自己究竟应该怎么办?每当夜深人静,除了身体的痛苦,还有这件事让唐某彻夜难眠。在绝望当中,唐某想到了法律,她觉得自己应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痛击梅某的卑鄙行为。随后通过父母联系到了相关法律人士,替自己写下诉状将梅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原离婚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将房产判给自己所有,作为医疗和后续生活所用。

但在庭审过程中,梅某拿出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辩称双方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经过民政部门确认,是不可撤销的协议,因此唐某的诉求应当予以驳回,法院应当维护合同的有效性。那么,梅某的说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唐某的诉求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这都是夫妻双方的自由。但在财产分割时,还有个关键因素,那就是如果一方是处在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撤销的。而且我国《民法总则》也明文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非协议签订了就铁板钉钉不可撤销,如果有上述规定的事实,协议中显失公平的条款必须撤销。本案中唐某因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导致其在家庭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自身没有获得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唐某与梅某签订了对自己极其不利的离婚协议后净身出户,实在有违常理。因此可以推断,唐某是在一种极不公平的情况下和梅某签订了这份协议,应该撤销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财产分配约定。为何能做出这种判定呢?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仅仅对离婚协议做形式审查,不会去甄别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十分存在干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因素,只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就会给予办理。但法律也同样赋予了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权利。

也就是说,无论是正常人还是像唐某这种无法自理的人员,在离婚一年内都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权利,只要有符合撤销的情形,均可以撤销。2020年12月,当地法院对这起官司进行了宣判,认定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显失公平,判决将房产归唐某所有。其实这是一个令人悲伤的案件,无论唐某是否拥有房产,双方心里隐痛恐怕此生也难消除。曾经的知心爱人,一场变故却让人逐渐变异,最终对簿公堂,想想也是令人寒心。幸好有法律支持唐某得以维权,否则真是不堪设想。但整件事真是剪不断理还乱,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梅某做法确实有些不妥,但从整个家庭角度来说,梅某其实也是受害者。我们无心去判定梅某究竟是好是坏,只是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让每一对夫妻都能相守到白头,真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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