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作者:金观平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这再一次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坚定态度、诚意和决心。
从根本上讲,我国之所以持续成为外商投资热土,是因为我国坚持不断扩大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从而给外资企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经营保障、较高的市场利润回报以及稳定的政策和市场预期。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从93项压缩到目前的33项。同时,放宽了汽车、金融、证券等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设立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推出了一大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建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建立健全与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外商投资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接国际规则,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出之后,我们也要注意防范一些认识误区,如片面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主张在对外开放上进行大幅度收缩等。近期反垄断措施陆续推出,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对民营企业的管控收紧,一些外国投资者担心我国对外开放和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有所调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构建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具备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和稳固的基本盘,并以此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在激烈国际竞争中的强大竞争力、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强大推动力。
应当坚信,我国正在继续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实施《外商投资法》,切实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做好与市场的沟通。
首先,通过对照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来推动开放。如抓紧研究出台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RCEP等自贸协定的生效和相关谈判……
其次,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特别加大对相关自贸协定的宣介、推广、培训,引导地方加强自贸协定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动对接。
此外,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发挥好投诉机制作用,依法维护外资企业权益。另一方面,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内外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各类型市场主体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