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诊碎玉《伤寒论》第8条
第8条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8)
提要:太阳病的病期、自愈之理及预防再经的治法。
(1)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故也:“头痛”在此代表太阳病;“行其经尽”指太阳本经自然病程已经结束,全句意为太阳病七日以上自愈的,是本经自然病程已经结束的缘故。《易经·復卦》有“反复其道,七日来复”的卦辞,意思是天地间阳气的消长是以七日为一循环周期的,而天人相应,故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也有七日节律。太阳病七日以上,正是本经阳气来复的时候,故是正胜邪却而病自愈的良好时机。因此,七日亦可看作太阳病的自然病程,仲景则称“行其经尽”。
(2)欲作再经:即邪气欲传他经,太阳病七日如不愈,则反映邪气较盛,虽有阳气来复,但不足以祛邪外解,就有内传他经的可能。
(3)针足阳明,……则愈:针刺足阳明的穴位。注家有人主张刺足三里穴,有人主张刺趺阳脉穴,但总以足阳明经脉上的穴位为是。阳明为水谷之海,三阳之屏障,通过针刺,使其经气流通,抗邪之力增强,故有预防传变的作用。
释义:疾病均有其发生、发展、康复的过程,太阳病若不传经恶化,一般七日可愈。若不愈,是邪有传阳明的趋势,预防的方法,可刺足阳明经三里穴,以泄其邪热,则可不传而愈。
本条要结合4、5条来理解,第4条是传经的表现,第5条是判定疾病不传的条文。第8条是疾病没有传经并且自愈的时间和症状表现,以及结合针灸预防疾病传经的方法。
历代各家注:
清·柯琴《伤寒来苏集》旧说伤寒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谓之再经。自此说行,而仲景之堂无门可入矣。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则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变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见《素问·热论》)有明证也。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再作经,是太阳过经不解,复病阳明而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气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使不犯少阳之谓也。本论传经之说,惟见于此。盖阳明经起于鼻頞,旁纳太阳之脉,故有传经之义。目疼、鼻干,是其症也。若脚挛急,便非太阳传经矣。阳明经出大指端内侧,太阳经出小指端外侧,经络不相连接。十二经脉,足传手,手传足,阳传阴,阴传阳,与伤寒之六经先阳后阴,先太后少之次第迥别。不知太阳传六经,阳明传少阳之说何据乎?细审仲景转属、转系、并病、合病诸条,传经之妄,不辨自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