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章制度.doc
2021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20xx年的改革历程中,我国户籍制度具体都有经历过哪些变化? “农”与“非农”二元户籍逐步形成 1951年7月,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已废止),这是建国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从而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这一阶段城乡间的人口流动逐步受到控制,城乡居民在就业、福利和生活保障方面的差别也日渐显现,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城乡二元户籍结构。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到1980年9月27日,中央印发1980年第75号文件为止,在该《条例》的实施下,我国农村人口被严格限制在土地上,农村与城市居民处于高度“隔离”状态。 农民“渗透式”入城,城市内部二、三元户籍并存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健全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