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哥说审查34:合并报表VS母公司本部报表的差异

信贷审查中,财务因素分析是信用风险识别的重要视角。对于集团客户而言,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本部报表是绕不过的两道坎。但是,两者到底如何使用,有何差异,不少人真不太清楚。

一、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本部报表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中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从实操理解角度来看,可以有以下理解:

合并报表是指将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以母公司的名称作为会计主体的名称。

母公司本部报表,是指将母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以母公司的名称作为会计主体的名称。

二、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本部报表范围的差别

合并报表中核算以下三类企业: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为母公司全资持股子公司、母公司参股子公司两者情况,其中母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归属于第三方的权益计入少数股东权益进行核算。

对于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将其作为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这里面有少数股东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重要科目,需要理解其来源。

三、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先看官方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再看实践操作:

对于母公司在股权上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子公司;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管理相对独立,这种情况要警惕挂靠类子公司的发生。

对于木工在股权上不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此时需要母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控制才能纳入合并范围。但这种情况下,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持股比例有限,可能导致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大幅增加。

四、少数股东权益的特别说明

第一,少数股东权益的发生。

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在子公司需要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母公司持股子公司的股权低于100%的情况。

第二,少数股东权益资产的归属。

少数股东权益属于权益类科目,这部分资产不属于母公司,属于第三方。

第三,少数股东权益科目占比较大的风险。

一是需要注意合并报表反映的会计主体,对子公司的控制能力可能有限。典型情况是上市公司,母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如20%,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比较分散。此时集团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纳入合并范围,但是集团对上市公司享有的权益较低。

二是注意子公司的分行情况。可能子公司盈利后,少数股东权益方要求利润分红,不利于企业长期经营。

三是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可能难以平衡。少数股东权益方在股权比例上占比并不低,可能也想谋求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导致股权直接利益纠纷。

五、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使用情景

第一,合并报表的使用。

一是对集团开展内部评级。

二是核定集团的集团授信限额。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中融资主体大于等于两个时均需要核定集团授信限额,包括母公司未授信而多个子公司授信的情况。

第二,母公司报表的使用。

一是对母公司开展内部评级。

二是核定母公司的授信限额。

第三,特殊情况。

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控制权强,资金统一使用,统贷统还,但母公司无经营实体,主要是管理职能。此时如果用母公司本部报表进行授信限额测算,可能因为没有收入而导致测算结果不满意。这种情况需要特别考虑。

如果是央企、国企,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可以使用合并报表对母公司进行评级、授信限额测定、核算敞口额度。且该部分涉及合规性问题,须严格按照本行非零售客户评级客户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如果是一般民企或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只能使用母公司本部报表对母公司授信。

六、为什么要始终关注合并报表

第一,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本部报表的关系。

母公司授信,往往离不开核定集团授信限额。如果集团内仅母公司授信,则需要母公司本部报表进行母公司的内评和授信限额核定,同时需要对合并报表进行审查,以识别集团风险。

同时,母公司往往是集团中实力最强的主体,因此母公司本部报表是合并报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集团内交叉感染风险,导致必须关注合并报表。

一是集团内差公司可能违约,进而导致外部市场对整个集团的信用风险状况做出判断,从而影响整个集团的再融资能力。典型情况是发债客户所属集团中某公司违约,那么该集团再融资难度会大幅上升。

二是集团内差企业会拖累核心企业。差企业融资难,集团可能会用核心企业对差企业担保,便于差企业融资。一旦差企业出问题,核心企业会出现代偿风险,受到牵连。

三是实际控制人掏空核心企业。有的企业大量转移核心企业的资产,将核心企业掏空,这样核心企业的承贷能力会下降,进而影响整个集团的信用风险状况。

四是对外担保印发的感染风险。企业设计担保圈、对外大额担保等情况下,外部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导致企业代偿,进而影响集团的信用风险状况。关于这块内容,建议大家学习大额风险暴露中的经济依存客户概念。

上述四种风险的识别,主要信息均来源于合并报表。

第三,集团内个体与集团整体的辩证关系。

集中中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一起构成集团这个会计主体,同时集团的整体实力可以为子公司、母公司个体提供授信便利。典型代表是大集团好融资,大树底下好乘凉。

七、增信措施视角看合并报表

第一,大树底下好乘凉,但是这种理解更多依靠信仰,缺乏法律保障。

一种极端的认识是,集团实力再强,没有核心企业的担保是没有发现缓释作用的。这种情况的产生,根源在于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分离。合并报表中的集团,是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因此,集团合并报表再好看,也是会计主体上的好看,没有法律依据保障集团一定对子公司进行救助。因此,对于集团中经营一般的企业,必须要求核心企业或集团担保才能做,否则就是一笔信用贷款,风险缓释措施很低。

第二,第三还款来源多不可靠,第二还款来源可靠。

第三还款来源,发生在子公司做信用贷款的情况。此时,一旦子公司出现经营不善,集团对子公司的救助意愿就值得商榷,可能集团有能力救而不去救。更有甚者,我们看到集团掏空在银行做信用贷款的主体,或者任由信用贷款的子公司破产。

而第二还款来源,发生在子公司授信且有集团内企业提供担保情况。对于抵质押贷款,第二还款来源重点分析抵质押物。对于担保贷款,由于担保方的代偿受到《担保法》保障,担保方必须提供代偿,因此更加可靠。

八、报表的不可靠,需要非财务因素及现场调查的兜底。

在财务因素分析中,假报表、注水报表屡见不鲜,甚至这类情况是金融机构面对报表的常态。因此,财务分析必须结合一定的非财务因素分析,才能更有力的发挥财务报表的价值。企业经营中的细节,往往隐含的风险比财务报表反映的要真实,并且反映的点是财务分析无法替代的。

在此,给出几个案例以供参考。

某银行对某大型龙头企业现场调查,发生收入数百亿元的企业用电量指标没有达到本市前20,进而认定本企业财务造假。后该企业果然财务造假,东窗事发。

某银行到节能环保型公司调研,财务数据显示企业环保节能做的很好,现场却发现企业的环保节能主要来自不开灯,而非技术优势产生的环保节能。

某银行的审查人员在对调查报告审核后,对于有意向的客户均提出现场约谈的方式,“企业不错,出来坐坐”。而往往出来一坐,差企业就原形毕露了。

某银行对企业的关键节点均自行核实,如项目资本金的来源、资金的投向,重大贸易合同,他行大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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