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东安历史拾掇(之二)‖ 东安人的“倾家罚”
前 言
由于明万历年间纂修的《东安县志》已经失传,今存最早的志书是建县后95年即康熙十一年出版的《东安县志》,致使明代东安县(今云城区、云安区)的历史缺失,令人遗憾。近日山人觅得万历三十年出版的《广东通志》,从中拾掇出一些明代万历年间的东安历史,并撰文叙述,于本公众号连载,敬请关注。
东安人的“倾家罚”
万历《广东通志》记载的东安风俗
万历三十年《广东通志·卷之六十二·郡县志四十九·罗定州·风俗》载:
东安县猺獞虽讨,残孽未靖,峒落之民虽小忿必鸣锣会众,杀其牛马,卖其妻子,谓之“倾家罚”。与广清远之石坎、银盏凹、大(土字旁一个贲)田大相类也。
译文:
东安县的瑶人和僮人虽然被镇压了,但残余分子还没有完全清除,村落之间的人即使是极小的怨恨,也一定会敲锣集合众人,杀掉对方的牛马,卖掉对方的老婆孩子,称这为“倾家罚”。与广东清远的石坎、银盏凹、大(土字旁一个贲)田等地的风俗很相似。
杀掉对方的牛马,卖掉对方的老婆孩子,“倾家罚”就是要全方位毁掉对方的家庭,让对方生不如死。孤立地看,明万历年间的东安人是够野蛮的了。但历史地看,并非东安人野蛮,如今号称“广州后花园”的广东清远一些地方,如石坎、银盏凹、大(土字旁一个贲)田等,有过之而无不及!
与东安相邻的西宁(今郁南)也一样野蛮。万历三十年《广东通志·卷之六十二·郡县志四十九·罗定州·风俗》载:
万历《广东通志》
西宁县小忿会众倾家。
译文:
西宁县的人因为极小的怨恨,也会集合众人给对方以“倾家罚”。
直到崇祯年间,西宁(今郁南)的风俗还是好斗。知县谢天申写于崇祯丁丑岁季冬月(崇祯十年即1637年农历12月)的《典学书院记》写道:
自开辟迄今,不下六十年,其俗椎朴,其习固陋,其民军兵杂处,喜争而好斗。
译文:
自从建县到如今,60多年了,西宁的风俗还是淳朴、固塞、鄙陋,百姓与军兵杂处,喜欢争斗。
谢天申《典学书院记》
到了康熙初年,东安县的风俗已不复如此。康熙十一年《东安县志·卷之二·舆地·风俗》:
县治初辟,民猺杂处,茅房土壁十之六七,其民自外州县之附籍者,俗尚各异。然有山林土田之饶,男务耕穑,女事织作,或以伐山为业,或以渔猎为利,大抵俱勤啬治生。然信巫而事鬼,渎礼而任情。疾病不用药而事祈祷,居丧不由礼而尚浮屠……
译文:
东安县城建成不久,百姓与瑶人杂居,房子十分之六七是茅房土墙,百姓多数是外州县附籍东安的人,风俗各有不同。但东安县有丰富的山林田地,男耕女织,有的上山砍柴,有的打猎,有的打鱼,大都勤俭持家。但信仰鬼神,任性纵情,亵渎礼仪。有病不吃药,只靠祈祷,办理丧事不按照礼制,信奉佛教……
这时候的东安,已不再野蛮,和大多数地方一样,还比较愚昧,但十分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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