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新政解读

9月10日,广州市税务局举办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新政解读”在线访谈活动,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宇红、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泽龙参与访谈并解答网友问题。

税务局一共和网友交流了20个问题,基本上都很有实用性。笔者带大家一起学习下:

问答1:

网友:我经营的是一家纺织品制造企业,原来享受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国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税务:按照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允许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此次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问答2:

网友:这次新的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受益群体之一是制造业企业,那么我想请教一下,制造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税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如果未来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问答3:

网友:我们公司既生产服装,同时也从事其他类型的业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税务: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情况,在确定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时,按照收入指标来界定。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如果2021年你公司生产服装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则在2021年你公司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如果你公司生产服装收入占比低于50%,则不能按100%加计扣除,但可以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限制类行业除外。

问答4:

网友:我公司从事多业经营,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

税务: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问答5:

网友:请问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总机构统计研发费用的时候,是否需要包含分支机构的数据?

税务:若贵单位属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应该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

问答6:

网友:我们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公司去年就已形成的无形资产,能否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如何加计扣除?

税务:该项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举个例子,假设你公司2020年度形成了100万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且分10年摊销,则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17.5万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20万元,按25%税率计算,每年多减税6200多元。

问答7:

网友: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税务: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问答8:

网友:原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让享受,听说现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的优惠,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税务: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选择享受该政策,可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未选择享受该政策,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问答9:

网友:将研发的专利划拨到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税务:若贵单位以技术转让方式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子公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享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贵单位以技术入股方式将专利投入到子公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选择享受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若贵单位以资产划拨方式将专利权划拨到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问答10:

网友:2021年内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提交什么资料吗?

税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下拉选项选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即可,不需要报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编号为A107012的表单。

问答11:

网友:企业需要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活动是如何界定的?

税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问答12:

网友:非制造业企业也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税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该规定适用于除研发费用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企业。 你公司属于非制造业企业,只要你公司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6个负面清单行业,就可以在每年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对上半年的研发费用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负面清单企业,是指以上述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问答13:

网友:如果我们公司在10月申报期还没计算好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的数据,打算等到汇缴再享受,也可以吧?

税务:可以的,如果企业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但是我们建议您还是提前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这样10月份就可以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了!

问答14:

网友:我留意到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75%的政策是2020年执行到期,那2021年我公司还能按照75%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税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问答15:

网友: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税务: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归集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执行。

问答16:

网友:我们公司如果今年亏损,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税务:可以的。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问答17:

网友:今年我们公司开展了一定的研发活动,如果最终研发失败,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税务: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一是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政策是对研发活动予以鼓励,并非单纯强调结果;二是失败的研发活动也并不是毫无价值的,在一般情况下的“失败”是指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可以取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三是许多研发项目的执行是跨年度的,在研发项目执行当年,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不是在项目执行完成并取得最终结果以后才申请加计扣除,在享受加计扣除时实际无法预知研发成果,如强调研发成功才能加计扣除,将极大的增加企业享受优惠的成本,降低政策激励的有效性。

问答18:

网友:我看我们公司既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同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务: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非负面清单行业或活动)居民企业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问答19:

网友:我是一名财务人员,想了解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

税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究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问答20:

网友:省局官网有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里面的政策法规”的【收藏!《十大重点领域企业研发费税收政策系列指引》(2020年版)重磅发布】告知纳税人年金不属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不能加计扣除,该问答与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有冲突,以哪个为准?年金能加计扣除吗?

税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人员人工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规定的范围税前扣除,同时相关费用要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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