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业主&物业职责
高层民用建筑分为:
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科普话题
业主&物业职责
业主&
物业职责
重点提示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业主、使用人,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发生违法行为,执法对象是业主、使用人。对于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规定》明确了“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也有所不同
高层住宅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2.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7.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8.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职责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这些行为将负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1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0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03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04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05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06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07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当发现违规行为时
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
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对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让我们一同关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来源 | 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