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2 每日一税】《2021年第1周周末问答》
【20210103 每日一税】
2021年第1周(2020.12.28-2020.01.01)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5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0年12月28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2020年12月29日:吉祥公司将自有职工宿舍出租给员工居住,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有职工宿舍出租给员工居住,减按4%征收房产税。
因此,吉祥公司的职工宿舍,不属于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的,减按租金的4%征收房产税。
如果吉祥公司的职工宿舍,属于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的,则免征房产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三、2020年12月30日: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票,会不缴滞纳金吗?
答: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需缴纳滞纳金;否则,将被税务机关追补税款,加收滞纳金。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四、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用发票,既打不开也无法读取发票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的文件格式为OFD格式,电子发票购销双方均需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才能阅读、打印。
因此,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用发票,既打不开也无法读取发票信息的,可在下载开票软件的地址下载阅读器后,就可查阅打印。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