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排污费岂容“内部污染”

ZT区××大队原负责人倪某贪污、受贿案审计纪实

200×年3月10日,从TN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ZT市环保局××大队原负责人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这件贪污、受贿案被发现,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了重要作用。

离任审计锁重点

200×年新年伊始,ZT区审计局进驻该市环保局,对环保局原局长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调查了解到,环保局财务收支的核心是:1.排污费的征收、2.上解、3.返还及使用,将重点放在排污费收支上。

随着审计工作逐步深入,一个重要问题出现在审计组面前:

对排污费征收:1先由环保局征收部门开具排污费收费票据送至银行,银行在各缴费单位的账户上扣划后转入环保局账户,最后环保局财务部门凭到账的资金作为排污费收入记账。但因许多单位缴费意识不强,部分票据开出后银行托收不到资金,但相应的收费票据?未能收回?。为弄清收费票据短少的规模,审计组选择了一个年度,将当年所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联和收到资金的入账联一一输入电脑,通过核对后发现,当年开具收费收据2300张,短少565张,票面金额达116万元。对此,审计组产生了怀疑:未收到排污费的票据流往何处?是否有人利用这部分票据做文章?

延伸调查露疑点

为弄清排污费收费票据短少背后有无异常情况,审计组决定选择部分缴费单位进行延伸审计,以核实单位缴纳和环保局收到入账数额是否一致。在核对过程中,一个重要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在TN市小海镇(原属ZT市,2001年4月划归TN市)某印染企业,审计人员发现该企业200×年2月10日现金上缴排污费12万元,原始凭证为环保局排污费征收部门出具的白条,之后该企业又将此款转作支付所欠环保局倪某经办公司的购煤款,而环保局账面未有该笔排污费入账。同时据了解,倪某系当时环保局排污费征收部门的负责人。审计人员向该企业有关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对方回答:“时间太长,记不清楚”。审计人员感到十分蹊跷:若是排污费,则环保局为何不开具排污费票据入账?若是购煤款,则企业为何无正式发票入账?为慎重起见,审计组又返回环保局,全面核实环保局和该印染企业之间排污费开票、征收、欠缴情况。经核对,200×年2月,环保部门曾对该企业开具金额为12万元的排污费收据,但未有款项入账,据此审计组初步判断,该12万元极有可能被倪某侵占。

案件移送现真相

与此同时,审计组了解到倪某因其他经济问题正被该市纪检部门立案审查。为不贻误时机,审计组立刻将此情况向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该线索被迅速移交给该市纪检部门。后经纪检、检察机关查明,此12万元原本为该印染企业应上缴的排污费,被倪某利用职务之便,乘TN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小海镇划入TN市区的机会,以收煤款为名侵占,同时纪检、检察机关还查明其通过少征排污费而收受有关单位贿赂7万余元。200×年3月10日,经TN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倪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另经该市纪委查实,和倪某同在收费部门的其他几人,也因收受有关缴费单位的贿赂,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经济责任审计十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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