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异梦,尊卑分明。
法官和律师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业法律工作者,入职资格基本相同,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但在官本位的体制下,律师执业长期屈从于法官,不是律师和法官水平能力的差异,而是公权强大所致。公权和私权应该平等相处,各司其职,但代表私权的律师,实在难以抗衡代表公权的法官。聘请与法官有关系的律师,成为许多当事人的首选,甚至不惜违法犯罪贿赂法官,谋取非法利益。律师当法官体制所限,难上加难,世俗的眼光就是“高攀”,法官辞职当律师,则是凤凰落地,逆向屈就。43岁的湖北省丹江口市法院常务副院长徐光明,在仕途顺利,前途似锦时,毅然辞职当律师,引起哗然。公权至上,必然导致公职人员至上,让许多公职人员自我感觉良好,恋权恋地位,为了享受稳定的公职收入及福利待遇,许多精英人才不惜牺牲专业兴趣爱好,浪费资源,委曲求全,消磨锐气。徐光明放弃副院长职务,自愿走出体制,让许多围城内外的人迷惑不解。律师当法官似乎是奢望,法官当律师就是下嫁,体制差异,严重限制了法律人才的正常流动和交流,不利于司法队伍的整体提升发展。中国律师不求西方国家律师的高地位高收入,只要能与法官“平起平坐”就心满意足。法官和律师各有所爱,竞争组合,地位平等,才是法治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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