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原创】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视同销售”,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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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聊一聊,日常税务处理中常遇到的两种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视同销售”。如何区分这两种情况呢?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有哪些?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分析:
①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免征增值税项目,比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分析:
①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②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二、视同销售情形有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运用】
1、 公司准备购买50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出去旅游。
解答: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50张机票,属于购进集体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进项税转出。
3、一家建筑企业,为抗击新冠疫情,参与改建医院,无偿提供了建筑施工等服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解答:单位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需视同销售服务。
建筑企业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为改建医院无偿提供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等服务,无需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4、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向境外企业购买了咨询服务,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0元,没有取得与该业务相关的对账单和境外发票。
答: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咨询服务本身可以抵扣,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
5、公司员工出差,纸质动车票遗失且无法补办,可以打印购票信息截图然后手写签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吗?
答:除了增值税电子发票外,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抵扣进项税。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目前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的客票种类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
其他凭证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所以手写签名截图不得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