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离婚登热搜第一! 林青霞: “始终最爱秦汉”
林青霞每一次上微博热搜,几乎都跟她的婚姻有关系。
今天一早微博上就充斥着冻龄女神林青霞竟然离婚了的消息,而且更传她要和秦汉再婚!这个话题更成功占领了热搜的第一名。
根据媒体爆料,林青霞离婚的原因是丈夫刑李原偷腥,还要连私生子都有了。报道说刑李原偷腥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所以这次离婚的引爆点应该是因为私生子的曝光。
这位冻龄女神的情路相当坎坷,她在18岁的时候认识了秦汉,但当时秦汉已经步入了婚姻。最后林青霞被冠上第三者的罪名,成为舆论抨击的焦点。
林青霞在25岁时面对秦祥林的多次求婚,渴望婚姻的她答应和秦祥林结婚,但这段婚姻只持续了4年。
林青霞承认:始终最爱秦汉。然后在琼瑶的撮合下,二人终于走到了一起。
恋爱的这段时光对二人来说,是无比美好的,林青霞更是在访谈中,畅想着他们的未来。
但是,秦汉始终不提和林青霞结婚的事。心灰意冷的林青霞决定在38岁时彻底放手了。
同一年邢李㷧出现了,他热烈追求林青霞,两人在相识半年后走进了婚姻。但最后因邢李㷧的多次背叛和私生子的出现,令身心俱疲的林青霞下定决心离婚。
她曾经说过:“婚姻是两个人的天长地久,既不能嫁给爱你的,也不能嫁给你爱的,相爱程度要相当,才是棋逢对手;
一个人拿着钱,想热闹能买来热闹,想清静能买来清静,买不来的爱情反正也不稀罕了,完美。”
关於女人的婚姻,张爱玲也曾说:“我结婚本来不是为了生活,也不是为了寂寞,不过是单纯的喜欢他这人。所有的女人终有栖息之地,不是他人,唯有自己。”
然后在微博热搜的第5位刚好也出现了百变女王蔡依林对於结婚的看法。38岁单身的她直言:“一定要找到自己最喜欢的,大众说什么都是屁,千万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别管他们好吗?”
老实说现代的婚姻令许多人觉得越来越无法成为一个“归宿”。
面对同床异梦的爱情,另一伴的不忠,甚至家庭暴力和虐待,很多女性都希望可以得到解脫。但现实中却有着各种枷锁令她们被被迫委曲求全,一直不敢离婚。
其中一种“现实”,就是关于英国移民身份方面的。似乎夫妻或者伴侣双方和不和睦,处不处得来,也成为了捆绑住自己签证的一道枷锁……
经常有莎粉担心地问丽莎,如果自己是通过依靠另一半来到英国定居的,但是与另一半的关系破裂,对签证上会有怎样的影响?
这些人当中很多甚至是遭到家暴或面对伴侣的不忠,也害怕跟另一半撕破脸后会遭受“身份”危机,所以只能无奈地默默忍受一切……
如果当事人是依靠另一半的身份待在英国的话,离婚后会失去身份吗?
基本上如果当事人的签证是以某种关系做为基础来申请的话,当这种关系结束或者破裂(离婚或离开他们的伴侣时),一般来说当事人的签证也就直接跟着失效。
这时候当事人就必须要通知内政部,然后申请新的签证或者直接离开英国。
只不过,根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签证类型不同,也还是会有不同之处。
1. 英籍或英国永居身份的另一半
这里指的便是持有英国配偶签证的当事人。他们和另一半分开后,就不能再依靠对方的身份来申请自己的身份,所以如果当事人想要继续待在英国的话就必须要依靠自己,或者自己的孩子来申请身份。
首先如果当事人选择靠自己的话,就必须重新去申请其他相应的签证,一般会是Tier 2工作签证,Tier 1投资移民或创业类签证,或者是用10年合法居留的途径去申请永居身份。
如果想要依靠孩子(例如孩子是英籍,或者孩子7岁)来申请身份的话,当事人是需要证明自己对孩子承担主要或者唯一的抚养责任才可以的。
→那么配偶签证的5年永居会有影响吗?
这当然是有的。即使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已经持有了5年的配偶签证,当事人也是“不能够”直接通过这条途径去申请英国永居的。
因为移民法规定配偶签证持有人在满5年要申请永居的时候,必须要证明双方的关系依旧是持续下去并且真实的;所以如果当事人申请永居的当下,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的话,一般是无法达到要求而会被拒签的。
另外双方关系破裂了的话,当事人也是很难可以得到赞助一方(也就是前妻或者前夫)的支持和签名,自然是很难能够顺利申请永居。
→能够有例外吗?
除了以上所说的,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就是当事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如果当事人婚姻当中承受了另一半所施以的家庭暴力(不论是冷暴力还是热暴力,语言上还是肢体上),当事人就应该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手机录音、手机短信、视频,甚至GP(家庭医生)的看病记录等等,积极寻求协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是家庭暴力受害者,那么无论是在英国待了多长时间,或者签证是否已经到期,一般都是可以立刻提出永居申请的。
另外,在申请的时候,申请人还享有下面特权:
- 不需要提供任何英语考试
- 不需要提供life in the UK证书
- 不需要提供任何收入和住房的证明
- 如果经济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移民局费用豁免
针对家暴受害者申请永居的具体详情,可以参考一下这里:《免费用,免英语,免时间要求!家暴永居哪些人有权申请?》
持计分制陪伴签证的当事人
这一类通常是Tier 2陪工签证,也就是当事人是依靠另一半的Tier 2工作签证来申请自己的英国签证的。
这些持有计分制陪伴签证的当事人和另一半离婚的话,他们一般是无法延续自己的陪伴签证的。想要留在英国也只能依靠刚刚提到过的Tier 1,Tier 2等计分制签证,或者依靠孩子身份的方法。
同样的跟配偶签证一样,持计分制陪伴签证的当事人在离婚后也是不能够以此途径去申请永居身份的。
原因也跟配偶签证的差不多,当事人若是以陪伴签证5年的途径要去申请永居的话,在申请的当下,双方的关系依旧必须是真实且持续的;所以如果当事人做不到这一点,自然申请是很难成功的。
当然,如果当事人能够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要求,也是可以去申请永居身份的。
欧盟家属签证持有人
对于这类当事人来说,以目前的欧盟法(英国仍属于欧盟的一员)来看,比起上面两类当事人,是多出较大的弹性空间的。
当欧盟家属签证持有人在和自己欧盟籍的伴侣分开后,想要继续待在英国的话,就需要先满足以下这些要求:
1. 双方的婚姻或者关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任何一项:
离婚前,双方的婚姻至少维持了3年,并且其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双方皆居住在英国;
非欧盟籍当事人获得欧盟籍子女(双方的孩子)的监护权;
非欧盟籍当事人处于艰难的处境,例如在过去的婚姻中承受欧盟籍另一半的家暴;
非欧盟籍当事人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并且通过法院裁决,这类探视必须在英国发生(比如说,孩子是在英国定居,或者已经入籍英国)。
2. 同时,不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况,非欧盟籍当事人在双方关系结束的当下,必须是居住在英国的。
3. 并且,非欧盟籍当事人必须要证明,从过去以来的这段关系中,自己的另一半(也就是欧盟籍赞助人)一直都是一个“qualified person”(合格的人)。
“qualified person”指的是:找工作的人(jobseeker),有工作的人(worker),自雇人士(self-employed),能够自给自足的人(self-sufficient),或者是个学生(student)。
(注:原欧盟籍伴侣或配偶在过去并不限于只能拥有一种状态。
例如,在过去两个人一起居住在英国的一年以来,欧盟籍另一半(赞助人)先有6个月的时间是个“worker”,接着有6个月的时间是“self-employed”;这样也是符合要求的。)
4. 最后,非欧盟籍当事人还必须要证明,自己是个:“worker”,“self-employed”,或者“self-sufficient”。
(注:上面所指的“worker”,其定义还包含了“job seeker”(找工作的人);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是在找工作的,也是可以符合要求的。)
想要了解以上规定更详细的说明,可以看一下《丽莎知道》曾发布的这篇:《离婚即失身份?最新判决保障非欧盟籍配偶远离分手威胁!》
另外同样的,这些持有欧盟家属签证的当事人也是可以依靠自己去申请其他类的英国签证,例如说Tier 2工作签证等等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情况来做出选择。
→脱欧后对欧盟家属签证持有人的影响是什么呢?
“欧盟移民定居计划”(EU Settlement Scheme)就指出:
对于“离婚”后的欧盟家属,也就是这些非欧盟籍的当事人,EU Settlement Scheme基本是以目前的欧盟法为基础而做出决定的。
如果夫妻或伴侣双方在终止伴侣或婚姻关系的时候,其中欧盟籍的一方,在“实施期”(Implementation period)结束之前,也就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一直是持续居住在英国境内的;
而非欧盟籍的一方也在关系结束的时候是住在英国的,并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当事人就可以再次申请身份而继续留在英国:
1. 开始离婚诉讼之前,双方已经至少维持了3年的婚姻,其中更一起居住在英国至少满足一年的时间(必须是“连续”一年的时间,而不是有间断、前后加起来满一年);
2. 非欧盟籍当事人获有欧盟子女的监护权;
3. 非欧盟籍当事人获有未满18岁的欧盟子女的探视权,并且法院裁定该探视权只能在英国境内进行;
4. 非欧盟籍当事人处于特殊的例外情况,像是他或她是家暴受害人。
对于婚姻,最大的难关就是日子过得久了,当初热情和承诺也许都似乎已经磨光了。身边芝麻绿豆的小事都可以化成天大的困难,岁月静好便容易忘记。
幸福最难的地方,就是在于看到大家的好。当大家觉得感情变淡或出现问题时,不妨回忆一下当初大家热恋时、新婚时的快乐和对另一半的承诺,找出问题的所在并尝试冷静的解决。
但当然若是双方的感情真的已经破灭了,丽莎建议大家千万不要为了身份就一直隐忍着对方的各种欺压,甚至家暴。还是得勇敢地为自己争取,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正如亦舒所说:“一个人终究可以信赖的,不过是她(他)自己,能够为她(他)扬眉吐气的也是她(他)自己。我要什么归宿?我已找回自己,我就是我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