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同姐妹庭外放声大笑! 犯罪躲过坐牢,只因她们是单亲妈妈?
近日英国发生了一件骇人的事,甚至令社会上一些人不禁怀疑:这个地方还安全吗?市民真的能受到保障吗?
我们来看看以下这则新闻头条↓
在英国利物浦(Liverpool)有3位姐妹花。
都是单亲妈妈的她们分别是:33岁的大姐萨曼莎(Samantha),32岁的二姐莉娜(Leanna)和29岁的幺妹路易丝(Louise)。
她们一直都和萨曼莎孩子的奶奶麦肯纳(Deborah McKenna)、麦肯纳其中一个儿子卡森(Thomas Carson)和他的女朋友坎宁安(Katie Cunningham),因为“一只小狗”而争执。
奶奶他们觉得这样的妈妈会对孩子带来坏的影响,所以曾经把她们3姐妹报告给一个关注儿童的社会团体。只不过该团体到最后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去年8月11日,这3位姐妹花出席了一个由孩子奶奶举办的家庭聚会。
当他们姐妹仨开车前往奶奶家,并在家门外看到奶奶和坎宁安时,突然对着奶奶和坎宁安的方向嘲弄着疾驶并大喊:“来吧,我们走啰!”
一下子吓坏了奶奶和坎宁安,使得她俩想要赶紧逃回家中。
奶奶的其中一个家族朋友泰勒(Peter Taylor)听到吵闹声,就从后院出去一探究竟。
正义的泰勒看到姐妹仨不停地在破口大骂,就好言劝她们先冷静下来。
结果他的好心却没得到领情,反而从萨曼莎口中换来一句:“娘们儿!给我XX的滚开!”
同时间,一旁的莉娜更一手拿起了锤子,拼命要往泰勒挥过去。
三姐妹更轮流不停地像机关枪那样,用她们的嘴当做武器,不断地用粗话辱骂着泰勒,只因泰勒是一位同性恋者。
边骂着泰勒的同时,她们仨还不忘对着从家里偷看出来的坎宁安大叫:“妳太多事了!”
下面就是这3位姐妹花↓
就这样,原本好心想要出来劝架,帮忙解决纠纷的泰勒,变成了三姐妹辱骂的箭靶。
具有“恐同”情结的三姐妹,不仅没被制止,反而是过分地只因泰勒的同性恋身份就不分青红皂白地狂骂他,甚至手来脚来地威胁他……
她们所有骂泰勒的话,都是用来辱骂同性恋者的难听字眼,导致事后泰勒说他因为受到这样的攻击而感到抑郁和焦虑。
并且可能是因为当时三姐妹还有拿锤子挥向他的关系,造成了他的心理阴影,之后总会时不时一直看着自己的肩膀,好像深怕一不小心就被什么东西打到或攻击一样。
最后,这个案件来到了利物浦刑事法院(Liverpool Crown Court),由法官伍德霍尔(Gary Woodhall)审理。
在庭上,这对三姐妹都辩说自己有不在场证明,反倒指责起泰勒他们在编故事说谎。
检察官贝克尔(Paul Becker)就说:“萨曼莎,妳很侮辱人,而且还用粗话骂人,我们不需要妳。”
其实这次已经不是这三姐妹第一次上法庭了她们都具有丰富的上庭经验,所以知道应该如何在法庭上讲话、如何替自己辩护。。
三姐妹中的大姐萨曼莎就曾经在商店行窃,也曾侮辱过警察。
这一次,她就辩称自己两个孩子都有自闭症,并且自己在侮辱警察案中也是一名受害者,因为警察在她的孩子面前打她。
二姐莉娜则曾有过10场纠纷案底,对受害者除言语侮辱外还造成过肢体伤害,而且纠纷对象甚至还包含一名警察。
莉娜就辩称说她有一个刚满7个月大的婴儿,而且自己和3个孩子们有经济困难。
幺妹路易丝则有19起纠纷案底,其中包含基于种族歧视的骚扰。
她辩称自己的两个孩子分别有多动症和运动困难症,而且也有一份医学报告显示她自己“行动前缺乏思考且狂躁易怒”。
她们3人在庭上情绪十分激动,搞到做为受害者的泰勒为了想快点息事宁人,最终只好同意和解。
到最后,法官判三姐妹对于泰勒的行为是“恐同虐待”,三姐妹听到后情绪更是一度失去控制。
法官说:“无论这场纠纷的源头是一只狗,还是因为同性恋,现在已经不再是家庭内的小吵闹了。
很明显你们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之前妳们也曾经被投诉过,只不过是当时的警察和社会机构还没有采取行动。”
法官于是判处挥动锤子的莉娜9个月监禁,而萨曼莎和路易丝则是各9星期的监禁。
不过由于她们仨都是单亲妈妈,都得独自照顾自己孩子的缘故,所以法官又容许她们皆获得缓刑15个月。
同时也要求她们要遵守3个月的时间,从晚上8点到早上6点的家庭宵禁(Home curfews),进行20天的协助康复活动(Rehabilitation Activity Requirements)和5年的限制令禁止这她们仨再接近泰勒和坎宁安。
然而,故事到这里还没有结束……
这三姐妹得知自己不用马上坐牢后,显得格外得意,笑容满面地离开法院。
她们在法院外面和朋友们谈天说地,一边抽烟一边大笑。
她们这样摆出一副胜利者姿态的模样,可以说惹怒了各大英媒……
大家开始纷纷指责起她们,形容她们为邪恶三姐妹↓
→“缓刑”就等於不用坐牢了吗?
缓刑是指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对当事人暂缓处罚或者暂缓执行刑罚。
不过如果当事人在缓刑期间仍在犯罪,行为上并没有做出改变的话,在缓刑结束后他们还是依旧要坐牢的。
就上面三姐妹的情况来说,虽然法官有判处她们监禁,但她们同时也获得了15个月的缓刑。
意思就是,法官想给她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在这15个月内,她们都行为表现良好,不再犯事,并且严格遵守法官要求她们得做的家庭宵禁、协助康复活动和不再接近泰勒和坎宁安的话,她们就不用被监禁了。
但是如果她们仍然不肯悔改,没有遵守好法官的指示的话,在15个月后依然是逃不掉要去坐牢的结局。
→ 那么,法官在什么情况下会允许缓刑呢?
一般来说,法官会基於以下几种因素去决定是否让当事人缓刑:
1. 犯罪动机
如果当事人是首次犯罪,或者当初并不是故意要犯罪的,可能是在情急下不小心或控制不住的话,而法官又相信当事人本质上是个好人,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获得缓刑。
2. 案件的严重性
法官在决定是否要给予缓刑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因素就是该案件的严重性。
如果像是连环杀人这种重罪的话,缓刑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低。
而对於较轻微的罪,例如是只涉及小量金额的偷窃,并且没有造成任何人受伤等等,法官也可能会考虑给当事人缓刑,给他/她个机会来改过自新。
3. 当事人的年龄或家庭背景
对於比较年轻或者是有小孩要照顾的当事人,法官一般也会看情况给予缓刑。
法官一般会认为年轻人将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会想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
而在故事中,由於三姐妹分别都是单亲妈妈,独自负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而且从新闻描述来看,她们之中有些人的小孩,甚至还需要受到特别的照顾),所以法官才会为了孩子的利益着想,给了她们15个月的缓刑,让她们得以继续照顾孩子。
不过如果三姐妹还不好好珍惜这次机会的话,到最后恐怕还是免不了吃牢饭。
→ 认为刑罚太轻,受害者还能再争取赔偿吗?
一般来说,如果受害者不满意刑事法院对於赔偿的判决,或者希望可以争取更高的赔偿的话,他们是可以尝试把案件带到民事法院处理的。
因为一般刑事法庭会判给受害人的赔偿数字都是比较低的,因此受害人如果通过民事法庭来索取赔偿的话,一般都可以获得比较高的赔偿(如果索赔成功的话)。
但是在以上的故事中,受害人泰勒和坎宁安,在庭上已经答应和三姐妹和解,所以正常来说法庭对於他们的申请是不会再受理的。
除非泰勒和坎宁安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三姐妹当时有说谎或刻意隐瞒某部份的事实,导致泰勒和坎宁安做出错误判断才会同意和解。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和解协议对于泰勒和坎宁安来说可能就会变得不公平。
其实在这次关于泰勒和三姐妹的事件上,之所以会引起英媒的兴趣报道并衍生出一些舆论争议,是因为这三姐妹看起来比起悔改的心理,更多的似乎是得意她们能够逃过直接坐牢被关的命运。
所以才会这么多人觉得她们做了那么过分的事,说了那么多糟糕的话,最后竟然有一种“逍遥法外”的感觉……
不过就法官的角度来说,一方面他或许认为案件的严重性不是那么高(泰勒和坎宁安基本没有受到十分严重的伤害),而且主要基本是三姐妹的孩子都很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才会做出缓刑的判决。
不希望孩子因为母亲的过失,跟着连带受到了影响。
但不论法官最终做出如此判决的原因为何,丽莎都想借这个故事的机会告诉大家,人与人之间相处应该要多给对方一份尊重和礼让,尤其单纯是因为对方与自己不同的“个人特质”就侮辱或骚扰对方,都是非常不应该,并且也是法律上不容忍的行为。
我们真心的希望像这样单纯因为别人的性别性向,肤色种族,宗教信仰等特质就攻击对方的行为和事件能够越来越少,甚至说可以不要再有任何相关的悲剧发生。
身处于民主法治社会的我们,都应该更加学会尊重和欣赏人与人之间的不同。
最后丽莎想问问莎粉们对于这个“三姐妹案”判决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