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回顾】共同购房: 您知道房产共有权的含义吗?
今天见到了一位莎粉,要求我们处理他姐姐遗嘱的事情。
这位莎粉有姐姐生前所立的遗嘱。在这份遗嘱中,姐姐把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莎粉。
她的遗产包括银行账户上的几千镑钱,最重要的是英国的两座房产。
这两座房产是姐姐和自己的丈夫生前共同购买的。
由于两人的关系不好,姐姐在10年前搬出了他们的家,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
从莎粉所持的遗嘱来看,他的姐姐认为自己拥有两座房产50%的所有权。
她把自己的所有权全部留给了这位莎粉。
然而,等到我们把这两座房屋的房产登记从房产登记局(Land Registry)查出来之后,才发现这两座房产的所有权是以Joint tenancy的形式来拥有的;
也就是这位姐姐和自己的丈夫共同以Joint tenants的名义,拥有这两座房屋。
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出现了意外,比如去世了,这些房产的产权将全部自动转为另外一方的名下,而不属于去世那一方遗产的一部分。
在这个案件中,这两座房产现在已经全部属于姐姐的丈夫。
她所立的遗嘱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许是有效的,但是对于这两座房产来说,却不过是废纸一张。
按照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房产共有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叫做Joint tenancy;另外一种则叫做Tenancy in common。
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没有明确说明,双方在房产中所拥有的具体份额,而后面一种则很详细地说明,双方在房产中所各自拥有的具体份额,比如50%,30%等。
Joint tenancy和Tenancy in common的区别就好比是一般火锅和鸳鸯火锅一样。
对于一般火锅来说,你很难分清到底哪些是你的,哪些是他的;
但是鸳鸯火锅就完全不同了。无论你怎样搅和,鸳鸯火锅里的麻辣和海鲜的汤汁都不会混淆的,始终是各自占有50%。
而且不但如此,你可以把麻辣或者海鲜的部分随意换成其他汤汁,完全不会影响到剩下的部分。
房产共有权的形式不同,完全决定房产出售或者其他转让的方式。
对于Joint tenancy来说,如果房产要转让的话,必须是全部份额的转让,也就是说房产共有的双方都必须同意才可以,一厢情愿绝对是不行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这类房屋的转让过程中,共有者都必须在合同上签字。
但是对于Tenancy in common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它允许共有者的一方在不经过另外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自己在房产中所拥有的份额。
如果一个人在房产中持有10%的所有权,那么他有权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也是出于相似的原因,英国的法律规定,对于Joint tenancy来说,一方在去世之后,房产的所有权全部转为另外一方所有。
这一点是遗嘱所不能改变的。
因此,如果一个人想通过遗嘱把自己在Joint tenancy的房产中的份额留给另外一个人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需要先把房产的Joint tenancy转变成Tenancy in common,否则自己所做的遗嘱将会是无效的。
在明白了上述Joint tenancy和Tenancy in common的共有权的区别之后,希望那些有意共同购房的人在注册房产时,认真考虑一下,到底自己希望以何种方式来拥有房产。
在现实中,夫妻之间买房一般都是Joint tenancy比较多,主要是因为夫妻之间不想因此给自己的关系造成阴影。
但是如果是生意伙伴之间共同投资购房,则很明显需要选择Tenancy in common,更能够符合双方的利益。
至于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共同买方的事情,则完全要根据不同人的情况来决定了。
最后,如果莎粉们对于英国房产投资、买房卖房和买店卖店等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通过《丽莎知道》来向丽莎律师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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