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金融家 | 交易商协会曹子娟: 树立银行间市场“中国标准”

原创 曹子娟 当代金融家 2018-08-27
 
 

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开启新征程

文/本刊记者 屈燕

 
 

2018年1月1日,新标准化法开始实施,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2018年3月28日,一行两会一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下,在金融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金融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和国际标准化组织金融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68)、个人理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22)的对口工作。为落实新标准化法及《指导意见》,我们请金标委副主任李伟指导,请金标委秘书长姚前牵头,由金标委秘书处(人民银行科技司标规处)与杂志共同就“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进行组稿。期间,得到金标委各委员单位及众专家委员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为组稿本期封面文章无私奉献了宝贵的时间。

在此,我们再次向参与组稿的作者表示诚挚地感谢,祝愿国内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建设顺利开启新篇章、再攀新高峰!

体系 · 建设

加强金融产品标准建设 推进三方面重点工作

文 / 李伟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加强金融产品标准建设,既可为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创新、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标准建设,提供基础支持,又可大幅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读性、易读性,助力金融改革开放。

上海清算所:探索设立中国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文 / 谢众 上海清算所党委书记

PFMI 原则是规范 FMI 的重要国际标准,对于金融产品支付、清算、结算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有效管理FMI、确保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等方面,对我国有重要实施和借鉴意义。

票交所:以制度创新推动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 / 宋汉光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票交所通过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重塑市场规则和秩序 :票据电子化水平显著提升,票据交易模式向线上交易、集中统一转变 ;票据作为货币市场工具的功能得到强化,市场参与者行为更加规范,市场风险明显下降,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成效显著。

保交所:场内保险交易市场的标准化实践

文 / 曾于瑾 上海保险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

下一步,保交所将持续推进场内保险交易和服务体系标准化,一方面大力推动巨灾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类、普惠型保险产品入场交易,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推动将需要特别监管、强化监管的保险产品纳入场内交易监测。

交易商协会:树立银行间市场“中国标准”

文 / 曹子娟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

银行间市场业务标准体系基于银行间市场业务范畴及业务开展实际而编制,通过描绘银行间市场业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框架和发展蓝图,明确未来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也为今后银行间市场标准制定修订提供主要依据。

中央结算公司:金融标准化的先行实践与建议

文 / 周自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类型不断丰富,数量不断增多,我国的金融产品标准体系也将日益庞杂。要真正建立好这一体系,必须掌握方法论,至少应从八个维度入手,研究制定我国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基础 · 研究

金融产品标准化的基因谱系与流程探析

文 / 胡斌为西南财经大学北京研究院书记、院长;方明为西南财经大学全球金融战略实验室主任、首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金融产品非常庞杂,正如建立人类基因谱系一样,建设金融产品谱系非常重要 :既利于产品的创新,也利于监管的跟踪与实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更利于提升标准化的效率。

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标准的分析与建议

文 / 朱荣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还没有对每一个交易标的都进行编码。随着银行间市场的金融产品不断增多,对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进行定义和分类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亟须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的金融产品体系。

证券期货业基础编码标准建设研究

文 / 何飞 刘大海 王朝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领先站位的证券期货业基础编码标准,不仅能够确保金融产品跨机构和跨市场交易的高效运行,而且可以辅助决策机构、监管机构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数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看穿式监管,切实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产品标准多维体系的探讨与实施

文 / 李宽、王鹏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科技与产品管理局;谢宗晓单位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到底什么是金融产品,都有什么特征;金融产品标准的概念如何把握 ;在金融产品标准方面我国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具体的金融标准体系如何构建,是否与全球接轨。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以相关资料为基础进行了探讨。

实现金融标准化需“开眼看世界”

文 / 高 艳 程海波  单位为彭博资讯(北京)有限公司

推进金融产品标准化工作,有助于降低搜索和谈判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为投资决策、管理风险、宏观调控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提高金融产品标准化程度,既是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将对全面对外开放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文/ 曹子娟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

来源/《当代金融家》2018年第8期

编者按

银行间市场业务标准体系基于银行间市场业务范畴及业务开展实际而编制,通过描绘银行间市场业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框架和发展蓝图,明确未来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也为今后银行间市场标准制定修订提供主要依据。

银行间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涵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子市场在内的完整体系。随着市场规模逐步增长,产品创新持续升级,参与主体日渐丰富,加强标准化建设对银行间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断突出,提高产品标准成为实现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

银行间市场标准化建设前期成果

一是着力构建市场规则体系,奠定标准化建设基础。

标准是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需经协商一致制定,旨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金融产品贯穿于整个金融体系运作全流程,金融产品标准化意味着,经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协商一致确定的流程核心要素是一致的、无偏的,参与主体行为是可验证的、可比的,有利于实现市场最佳运行秩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基于银行间市场的总体架构和运作模式,逐步建立起一个全覆盖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统一的业务指导,为制定金融行业标准筑牢基础。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交易商协会顺应市场发展形势,不断完善注册制框架下的自律文件体系,先后制定并发布80余项制度规范,包括各项创新产品业务指引在内的产品创新制度17项、注册工作规程在内的注册发行制度24项、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在内的后续管理制度14项、交易自律规则在内的交易规范制度26项等,有效规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各业务流程,基本涵盖银行间市场各子市场。

二是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树立场外衍生品市场“中国标准”。

为推动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改变市场参与者简单采用一对一签订合同达成交易的形式,交易商协会组织制定并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NAFMII主协议》),统一了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文本,后又修订形成了覆盖利率、汇率、债券、信用、黄金各类衍生品的交易术语文件。作为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第一个主协议文本,《NAFMII主协议》是在国内法律框架下,借鉴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迄今为止我国金融市场上参与机构最为广泛、接受度最高的权威主协议。《NAFMII主协议》的发布大大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树立了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中国标准”。

继《NFMII主协议》之后,应市场发展所需,在人民银行统一部署下,交易商协会会同相关市场基础设施机构,组织市场成员先后制定并发布《回购交易主协议》《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票据交易主协议》等标准性文本,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市场产品交易标准体系,在国际金融市场标准建设中发出了中国声音。

三是总结提炼自律规则,推动金融行业标准研制。

随着银行间市场持续深入发展,自律规范性文件在市场运行各流程中得到充分运用,逐渐成为市场主体普遍认可并自觉遵守的市场准则,部分经总结提炼已上升为行业标准。2012年,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信用增进机构业务规范》《信用增进机构风险管理规范》两项金融行业标准经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发布实施,有助于加深市场成员对信用增进投资服务的认识,提升行业公信力,进而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为进一步提高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标准化水平,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开展发行承销业务,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深入研究,从相关承销自律规则中提炼业务流程核心要素,总结可供市场主体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普适性内容,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规范》,并于2014年11月发布实施。

此后,交易商协会不断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对市场运用效果良好的自律规则开展评估,提出金融标准立项建议。为持续推动银行间市场标准化建设,助力全流程风险防范,2017年初,交易商协会申报立项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业务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经批准通过,这将成为保障我国直接债务融资市场持续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

四是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激发标准化工作活力。

金融标准化专项工作组是推动金融标准更好落地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研究成立专项领域标准工作组、推动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交易商协会利用自身作为会员交流合作平台的优势,积极筹备成立聚焦于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的专项工作组——银行间市场业务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2015年12月23日,工作组正式启动。

基于银行间市场业务范畴及业务开展需要,工作组编制了银行间市场业务标准体系,涉及债券、同业拆借、外汇、票据、黄金、衍生品等业务领域所需的各类标准,基本涵盖银行间市场产品的方方面面。通过描绘银行间市场业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框架和发展蓝图,明确未来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也为今后银行间市场标准制定修订提供主要依据。

银行间市场标准化建设主要经验

一是始终坚持以规范市场发展为首要任务。

金融标准化是金融创新的“制高点”,通过制定标准可为金融创新产业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标准可对业务操作、技术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行为等各个要素进行约束,便于在市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从根本上保持甚至提升市场安全运行能力,维护市场良好秩序。近年来,随着银行间市场逐步发展,各种新产品不断涌现,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稳中求进的总体政策基调之下,推动市场规范发展是首要任务,如何应对这些挑战,需要依靠标准。

二是深入领会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标准已成为现代国际经济竞争和沟通合作的重要手段,成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工具。如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SDA)、英国标准协会(BS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行业自律组织和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标准。标准竞争已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建立开放有序的标准框架体系,有利于减少我国金融行业对外合作竞争中存在的壁垒,打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通道,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走向国际化。因此,金融产品标准化是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这将为外国投资者进入我国银行间市场和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提供切实依据和指导。

三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在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优势。

2015年5月,国务院批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开启了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新篇章。同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也提到,“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这为自律组织通过标准制定进一步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提供了良好机遇。2017年,人民银行、国家标准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再次强调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银行间市场标准化建设一直非常重视自律组织的参与,自律组织一方面承接行政监管部门的政策意图,另一方面贴近市场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在制定适用性强、认可度高的标准方面具备天然优势。

推动银行间市场标准化建设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与实施协同机制。

标准化建设应以满足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标准研制发布只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起点,标准运用实施才是关键。为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建议完善银行间市场标准实施跟踪、调查和研究的长效机制,建立监督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标准的更新修订。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更多国外市场参与者进入,对金融产品标准化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建议今后针对国内外金融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议题定期组织讨论和研究,借鉴国内外标准制定的先进经验,提出与我国银行间市场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建议和对策;积极参与国际化标准的制定,探索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标准。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产品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

多渠道持续加大对金融产品标准的宣传,有利于提升金融产品标准化工作影响力。为提高对金融产品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标准扎实落地,建议今后进一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渠道,增强市场主体对金融产品标准化建设的了解,吸引更多市场成员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注重总结提炼标准化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推动金融产品标准的深度普及和应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标准化领域专家智库建设。

具有国际化视野、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金融产品标准化领域专家,对我国金融标准化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建议今后进一步整合标准化工作领域的专家资源,发挥专家在自身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一是组织研究金融产品标准化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建议;二是开展标准研究工作,增强标准的普适性和业务指导性,提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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