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负责制下的“记分制”和“收费指导”


01
楔子
最近,我陆续看到了北京和上海出台了两个政策,都和注册建筑师负责制相关。
上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北京的《建筑师负责制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今天这篇文章,是我对这两个不同地区发布的文件的一些理解和联想,和同行们一同参详。
02
思路不同
看到这两个文件,我的脑海中第一时间跳出的画面是“大禹治水”,到底是堵还是疏?
但想想也不太准确。
北京的政策有点“高薪养廉”的意味,而上海的政策更多是“严防死守”,其实两个角度都没有错。一方面,严格管理就能减少出问题的情况;另一方面,设计费提高了,就不用整天忙着加班改图,做到少而精。
但为什么这两个政策不在同一个地点,同时施行呢?
03
记分制

开车的朋友对“12分”,一定不陌生吧。扣满了就得“停车反省,回炉再造”。
足球迷对“掏牌”就更加耳熟能详了,黄牌是警告,红牌是罚出场。
我既开车,又是足球迷,更巧合的是:我还是一个建筑师。

04
收费指导
《收费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企业和建筑师承担的服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和工期。与服务范围对应,其收费可以是全过程服务全过程收费,也可以是分段服务分段收费
建筑师负责制计费方式有建安(工程)造价比率法、人工时法两种。建筑师负责制的全程服务收费、各专项服务、附加服务应采用工程造价比率法收费,零星服务或变更等推荐采用人工时法计费。

05
结束语

房地产行业已经过了粗放生长的时期,头部开发企业都开始面临这样那样的“困境”,更不用说下游的设计行业了。

政府监管会越来越细,行业也会越来越规范。设计人员要做的无非是适应它。

当你以设计作为谋生的手段之外,再无其他一技之长,那就不要心猿意马,定定心心的学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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