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敏:押金不交增值税
押金不交增值税
问一个朋友忙什么,说是营改增之前收的租房押金,两百多万元交了营业税,现在营改增了,去地税办退税,再申报交给国税。
押金交什么营业税?也不需要交增值税。
租赁业的增值税,只对租金、预收租金、租金的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的租金,这四项金额征税。押金都与它们沾不上边。
首先,押金不是租金,这一点是非常清晰的;
其次,押金不是预收的租金,这一点也非常清晰;
其三,押金也不是租金的价外费用,这可以啰嗦啰嗦:
因为价外费用要么是“收取不退”,要么是“代收代付”,总之是不会原路还给客户。要么自己消化,要么转付给别人。凡是必须要退给支付方的负债,都不满足价外费用的定义。
最后,视同销售就不说了,完全靠不上。
所以,对押金无法征增值税。
押金在没有归还客户之前,只有当其不再是押金时,才能被征税。原因在于,此时,它要么冲抵为租金,要么因合同违约被扣,不再退还。
而这时,征税是基于以上事实发生的证据。
冲抵为租金本身,比如,因为欠租,而把押金部分不再退还、转为租金,此时押金变租金,此时交增值税;
因合同违约被扣,比如,承租方违约,按合同把押金部分不再退还、转为赔偿金,此时押金变租金的价外费用,此时交增值税。
唯一的例外,只是“包装物押金”。因为在老增值税时代,这是非常多见的。包装物如果1年内没有退回来,直接对押金按销售包装物征税。
这一规定在法律上实际上是有可争议点的。但由于其时间较早,在传统增值税行业,也被大家奉为一个基本的规则来认同了。我十多年前做咨询时,就对企业提出:合同要约定包装物退回的时限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押金不退。
除包装物之外,押金都不交增值税。没有交增值税的依据。
那位朋友说,没有办法,我们这儿都要交押金的增值税,有时甚至是以押金的名义借款,也被征了税。税务局的态度是,如果到时候收回押金,可以退税。
如果是心甘情愿要交增值税,当然也是可行的。但是,想过没有,营改增后,交了增值税,开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抵扣呢?
开的话,一般纳税人可以抵进项,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实际上可能并没有吃多少亏,相当于约定一个不含税的押金。当然,未来要退税,则需要走红字发票的处理流程。钱在你手上,应该不怕对方不配合;
如果不开,对方抵不了,或者对方根本就不需要抵进项,当然是便宜了税务局,因为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