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全面取消农业税】特种邮票
【2006-10】全面取消农业税
2006.02.22发行 全套1枚 发行量997.9万套
(1-1)J 80分 全面取消农业税(997.9万枚)
邮票规格:33×44毫米 齿孔度数:13.5度
整张规格:165×220毫米 版别:影写
整张枚数:16枚(4×4) 责任编辑:赵蕾
防伪方式:防伪纸张、防伪油墨、异形齿孔、荧光喷码
设计者:何洁、陈磊 印制厂:北京邮票厂
我国农业税自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其间共经历了5次大的调整和变化。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现行的农业税制度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农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对农业税的制定和负担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总体上实行的是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轻税政策。随着工业经济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税负担呈下降趋势。2000年至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2004年,中央作出了“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并进行试点;2005年,全国已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2005年12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62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收从此宣告结束,9亿农民将永远告别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着眼长远所实施的重大战略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农业税的前面取消,惠及亿万农民,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同时还将引发农民深刻的观念变化,给农村各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2006年2月22日,为纪念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国家邮政局发行了《全面取消农业税》纪念邮票,全套1枚。
邮票画面上部为一个大大的“税”字,其中第一笔为麦穗,象征农业税,像一页纸被掀开一样,背面是“2006年1月1日全面取消农业税”字样;在掀开的一面里,描绘了在蓝天白云下,彩虹高照,大片的农田绿色油油,牛羊肥壮,象征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邮票两边齿孔中间一个为椭圆形齿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