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哲学史
权利哲学史作者:(美)加里·B.赫伯特(Gary B.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0-01开本:22cm页数:493页 定价:88元版权信息ISBN:9787567598331条形码:9787567598331 ; 978-7-5675-9833-1开 本:32开纸 张:胶版纸包 装:平装-胶订是否套装: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7598331丛书名:欧诺弥亚译丛·权利丛编所属分类:权利哲学史 本书特色1.《权利哲学史》是迄今为止完整的一部有关权利的哲学史著作。 2. 系统而完整地梳理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有关权利的哲学阐释,尤其重视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现代政治哲学家的权利理论。权利哲学史 内容简介本书主要内容包括: 古代权利、基督教与转向现代自然权利、权利的现代基础、权利的社会性: 卢梭、康德和费希特、黑格尔: 权利与伦理存在、权利的后本体论史、附论。编辑推荐1.《权利哲学史》是迄今为止完整的一部有关权利的哲学史著作。2. 系统而完整地梳理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有关权利的哲学阐释,尤其重视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现代政治哲学家的权利理论。内容简介《权利哲学史》围绕“权利”这一核心概念,细致梳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有关权利的哲学阐释,对于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现代政治哲学家的权利理论,尤其做了精彩的发挥。在系统解释了权利哲学史的发展脉络之后,本书对后现代有关权利的解构与论证亦有涉及。《权利哲学史》是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权利哲学史著作,作者对“权利”概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学术研究,其视野宽广,且书写缜密。本书有助于丰富我们对于权利观念的内在结构、历史演进的更深层次理解,可为推动和更新当代中国权利观念研究提供不可或缺之资源。作者简介作者 加里·B. 赫伯特(Gary B. Herbert,1941- ),1972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之后任教于新奥尔良的洛约拉大学(Loyola University)哲学系,2011年退休,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和哲学史,特别是权利和人权问题,长期担任《人权评论》(Human Rights Review)总编。著有《权利哲学史》、《托马斯·霍布斯:科学与道德智慧的统一》等。译者 黄涛,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研究,著有《自由、权利与共同体——德国观念论的法权演绎学说》等,译有《黑格尔的伦理思想》、《费希特和康德论自由、权利和法律》、《从德性到自由——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讲疏》等。译者 王涛,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译有《论财产权:约翰·洛克和他的对手》、《自然法、自然法则、自然权利:观念史中的连续与中断》、《边沁的现代国家理论》等。目 录致谢导言章 古代权利第二章 基督教与转向现代自然权利第三章 权利的现代基础第四章 权利的社会性:卢梭、康德和费希特第五章 黑格尔:权利与伦理存在第六章 权利的后本体论史第七章 附论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显示部分信息前 言导 言人们通常诉诸概念的权威性解决道德困惑,这些概念不像那些问题一样含糊不清。这是西方生活中的一个哲学事实。但其实,初正是这些概念(它们暗中支配着我们的思想)的模糊性导致了道德困惑。诸如“自由”、“平等”、“正义”、“配得”(worth)、“真理”、“人格”这些概念都如此难以捉摸,造就了众多相互冲突的见解,而人们由此做出的道德判断也只能如实反映之。这并不是说,人们对涉及这些高级概念的问题感到迷茫。恰恰相反,人们往往对这些问题有清晰的认识,这种清晰的认识反映在他们确信的信条中。坚信自己信条的人与其他持有不同看法但同样清晰认识且确信自己信条的人展开道德论辩。人们之间的分歧根深蒂固且无法解决。这意味着,清晰和确信这两个指标都无济于事,它们不过反映了此人坚持自己看法的程度。显示全部信息在线试读译 后 记一众所周知,权利是现代法学和现代政治学的一个具有奠基性意义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现代法学和政治学的发展围绕权利概念和原则而展开。如今,我们不仅用权利表达对个体人格的关切,也用它来表达共同体的昌明。权利已然成为我们审查现代政治社会发展的基本尺度,它与自由、民主、平等这些基本的现代社会价值紧密关联在一起。当然,权利概念以及相关问题并不局限于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视野。实际上,权利的概念和原则同样是哲学、伦理学、历史学、宗教学等各个领域关注的重要议题,因为,究其根本,权利表征了人类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的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19世纪晚期,中国社会开始熟悉权利概念表达的个体性原则,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对于个体幸福生活的承诺,并逐渐接纳权利概念。但对权利一词有更现实和深刻的感觉,却是近40年来的事情。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开始以及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权利的生活即便不是美好生活本身,也是美好生活的前提条件。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在那个迄今仍然为知识人怀念的年代里,权利的概念伴随着我们对于个体性原则的感受而产生,并成为当代中国法理学发展中的一个核心范畴。当代中国人对于权利的概念和原则的认识,并非一开始就非常清晰,初它表达的是某种情绪,一种想要在集体主义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寻求个体自由和解放的情绪。这种情绪曾一度带来了巨大的力量,也引发了激烈争论,此后至今,我们才开始慢慢地探究,在这种个体性的情绪中究竟包含哪些客观的和肯定的方面。但无论如何,权利概念的出现释放了年轻灵魂的激情,也释放了市场的力量。权利曾一度被认为与市场原则有内在关系。权利的核心被认为是利益的个别化和个别化利益的增长。这一有关权利的认识在上个世纪90年代得到了极大发展,也引发了强烈批评。迄今为止,围绕权利的内涵和思想的讨论,有相当多的作品,学者们或从思想史出发,或从经验的社会学描述出发,甚至仅仅从权利规范的结构出发,观察和审视当代中国的权利发展。我们基于权利的范畴来建构实定法体系,从理论上,我们可以将任何一种实定法体系还原为权利体系。我们认同克减一项权利的理由只能是促进更多权利的实现。我们期待当代的政治法律体系能够带来一个权利社会或权利共同体。在这里,每个人的人格都得到尊重,每个人的幸福都得到保障。这是当代中国法学历经40年发展之后获得的常识。然而,在当代有关权利的种种思辨中,对于为什么会诞生权利的概念和原则,权利概念和原则经历过怎样的历史发展,尚无一部著作系统地回答这些问题,尽管学者们偶有触及。迄今为止,我们仍然缺少一部体系性地梳理权利思想史的作品。我们仅仅将权利的概念和原则视为西方的舶来品,而忽视了权利的概念和原则有可能源自对于人的本质的探究。换句话说,我们缺乏一种权利的形而上学,或者权利的哲学。有鉴于此,我们起意翻译这部名为《权利哲学史》的书。本书深入到人类哲学探究的历程中,寻找权利概念与原则演进的线索,从而使对权利问题的理解具有形而上学的深度。这种探究的一个重要的价值是,它使我们看到,权利的概念和原则并不隶属任何单独的国家政治体系,相反,它伴随着人类对于自然,对于人性本身的观察和领悟而出现。二我们早是在施特劳斯学派的机关刊物《解释》(Interpretation)杂志上获知本书作者赫伯特(Gary Herbert,1941—)。在翻译《权利哲学史》之前,赫伯特发表在《解释》上的“康德论惩罚与道德存在的政治前提” 和“费希特从自我意识出发对法权的演绎” 两文已经由黄涛组译发表。其实,赫伯特与施特劳斯学派的师承关系可以追溯到他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其指导老师是斯坦利·罗森(Stanley Rosen)和理查德·肯宁顿(Richard Kennington),而这两位均是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的弟子。赫伯特1972年毕业于宾大,后任教于新奥尔良洛约拉大学哲学系,2011年退休。他关注权利和人权问题,曾长期担任《人权评论》(Human Rights Review)主编。 2016年,赫伯特曾因在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方面的贡献,荣获第25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奖的提名。本书延续了施特劳斯学派关注解读经典文本的研究方法,共享了施特劳斯学派的一些学术观点和见解,例如接受了施特劳斯学派有关古希腊政治哲学的核心判断(参见本书章)。就个人研究内容和学术兴趣而言,赫伯特的研究侧重于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权利概念,这也是他一直以来的研究重心。在《权利哲学史》之前,赫伯特就写过一本研究霍布斯的书——《霍布斯:科学与道德智慧的统一》 。该书直接承继施特劳斯有关霍布斯的研究。施特劳斯在早期成名作《霍布斯的政治哲学》(1936)出版后,承认霍布斯的自然哲学对他的政治哲学的影响应当得到更多重视。赫伯特坦言他的霍布斯研究以及《权利哲学史》中有关霍布斯的部分都受惠于施特劳斯的洞见。赫伯特此前的《霍布斯:科学与道德智慧的统一》一书聚焦霍布斯的自然权利理论,而他耗费十年时间写成《权利哲学史》则有更大的抱负,试图从思想史上全面梳理权利和权利理论的发展和演变。此书囊括了思想史上所有重要的权利理论家和流派,以及相关的政治、法律、伦理方面的关键议题。这很容易使我们思考《权利哲学史》与施特劳斯的经典作品《自然权利与历史》之间的关联。就其内容而言,《权利哲学史》延续了《自然权利与历史》中从自然正当到自然权利转向的基本论断,呈现了古今之争的视野,但相对于《自然权利与历史》,《权利哲学史》的写作更系统,尽管未曾谈论柏克,但大篇幅地补充了有关德国古典哲学、中世纪和19世纪以来直到当代权利哲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权利哲学史》出版后,赫伯特依然继续权利的哲学研究。据说,赫伯特正在着手写作一本专门研究康德人权理论的著作。将德国古典哲学有关法权(Recht)的思考纳入权利哲学史之内,是《权利哲学史》的引人注目的特征,在此过程中,赫伯特凸显了权利社会性,开启了一种不同于当代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解,他将霍布斯以来的权利学说视为表达了一种疏离的原则(principle of alienation),亦或可以称之为一种孤立的原则,人与人之间缺乏一种稳定的内在关联。然而,在赫伯特呈现给我们的德国古典哲学的权利理解中,我们看到,权利本身蕴含着一种更为稳定的社会关系或者共同体结构。由此或许可以说,《权利哲学史》的要义与自由主义权利学说保持了距离,而这恰好同施特劳斯派的根本立场一致。只是《权利哲学史》一书重点泼墨于现代部分,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部分,这一点同施特劳斯派所推崇的柏拉图式的政治哲学相去甚远。《权利哲学史》的主要篇幅(约全书三分之一)围绕康德、费希特和(尤其是)黑格尔的权利学说展开。也因此,尽管赫伯特在师承关系和某些核心论题的表达方面属于施特劳斯派,但这本书是否属于一部彻底的施特劳斯派的权利哲学史著述,仍然值得争论。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将《权利哲学史》视为对《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尚未展开论述的内容的补充。如果将两书合观,我们或许可以对于权利哲学史有更完整和系统的了解。三本书的两位译者一直较为关注权利问题,尤其是权利思想史问题。王涛初在研究洛克的政治思想时,对自然权利、财产权、抵抗权等问题有了一些初步了解,与此同时,也将格劳秀斯、霍布斯等现代早期思想家纳入研究视野,并向前追溯,对前现代特别是中世纪的权利理论均有涉猎。黄涛的关注点主要是德国古典思想家的权利思想,同时也注重古希腊城邦时代对自然正当的思考。可以说,我们的学术兴趣和研究领域与赫伯特这本书涵盖的内容有较大重叠。这也是我们当初决定合作翻译此书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翻译分工是:王涛翻译导言、第二章(“基督教与转向现代自然权利”)、第三章(“权利的现代基础”)和第六章(“权利的后本体论史”);黄涛翻译章(“古代权利”)、第四章(“权利的社会性:卢梭、康德与费希特”)、第五章(“黑格尔:权利与伦理存在”)和第七章(“附论”)。译稿完成之后,我们统一了译名,并由黄涛通读了一轮译稿。由于是合译,我们保留了各自的风格,因此,译稿当然无法避免因文风差异而带给读者不同的阅读体验,在此要提请读者们谅解。本书引用的经典文本,我们尽可能地参考了(但并非完全照搬)已有中译本,未一一指明出处,在此需要特别申明,并对前辈的翻译表示感谢。本书起意翻译迄今已有三年,其间因生活与工作种种,而使译事中断,感谢责编彭文曼女士的耐心与包容。译文在修订过程中亦得友人们的智力支持,感谢彭磊博士帮助迻译古希腊文和拉丁文,曹聪博士通读了初译稿章,提出了诸多修订意见。离开了这些帮助,本书不可能成为现在的模样。本书的译成是两位译者友谊的见证,十年来,我们谈学论人、相互激励、往来频繁,却少有直接文字的合作,因此,这次合作就特别值得纪念。此外,这些年来,我们对思想史的研究与翻译,多有针砭,这次轮到自己,况且是翻译各自相对熟悉的内容,拿出来的东西是否能够令人满意,其实是我们忧心的事。如今译事已毕,一切交由读者诸君评断吧!黄涛 王涛2019五四青年节于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