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视角】---抗癌药降税不代表赚钱无罪,这个风口个人放弃吧

昨天有朋友说抗癌药降税了,风口来了,他有朋友准备做跨境电商搞抗癌药,胖剑我就有点槑了,这个跨境电商渠道目前也就是总理那么一说,还没有正式开始挖,就算实施了也得看政策哇,激动啥呢?(PS:至于政策我们一会聊。)

再跟身边朋友一聊天,才发现这样想法的人还很多,有几个朋友居然说淘宝京东先干起来,反正代购嘛,找点便宜的东西先练练手,比如日本的参天眼药水就蛮好的,自己用过,效果很好,一定好卖!

胖剑我就更槑了,哥!你这是在犯法好么?

SO,今天就摔个案例,为啥是在犯法?来,看:

销售假药是何操作?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苏0508刑初937号

被告人钱某,女,1988年出生。因涉嫌销售假药犯罪,于2017年6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姑检诉刑诉〔2017〕9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假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钱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市姑苏区胥江路胥虹苑某幢某室经营三家淘宝网店销售德国药品。在此期间,被告人钱某通过网络购进德国产“GeloMyrtolforet”(成人型桃金某)、“Myrtol”(儿童型桃金某)两种药品,在明知上述药品系国家药监总局禁止进口且未取得我国药品批准文号或药品进口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上述三家淘宝网站向他人销售,销售数量共计622盒,销售金额达103353.83元。

2017年6月13日13时许,公安机关及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钱某的经营场所内查获52盒“GeloMyrtolforet”(成人型桃金某)、48盒“Myrtol”(儿童型桃金某)。

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获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钱某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公诉机关的上述指控,被告人钱某当庭表示无异议,未作辩解。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被告人钱某系初犯,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建议对钱某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

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钱某的供述笔录,证人李某1、孙某1、汤某、鲍某、孙某2、王某的证言笔录及证人李某1的辨认笔录,被告人钱某的购买记录及淘宝销售记录及公安机关制作的相关提取笔录,证人李某1、孙某1、汤某的手机购买记录及公安机关制作的相关提取笔录,被查扣的药品(照片)及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查扣清单,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涉案药品以假药论的认定依据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并经当庭质证,被告人钱某及辩护人均无异议,据此足以认定以上事实。

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钱某的身份情况。江苏省暂扣款专用收据证实被告人钱某已交纳暂扣款人民币2068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预交了罚金保证金,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犯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被告人钱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可予以适用缓刑,但需对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综上,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六千八百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缴纳暂扣款人民币二十万六千八百元在判决生效之日抵作罚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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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位小姐姐到底犯了啥事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定复核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总之没准许,不管你有多真,都算假药!

就是说,你销售的东西只要没有经过批准进口,都算假药!

抗癌药进口又有什么操作

目前中国消费者在国内购买海外药物保健品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寻找海外代购(淘宝、京东等)

(2)自行海淘购买(亚马逊等国外网站)

(3)跨境电商平台(目前平台自营没有此业务)

(4)国内药房购买

那么,为什么说抗癌药这个风口没个人什么事呢?

首先,干掉药房,你不能开这个的是吧,自行海淘的也没你啥事,剩下就是代购跟跨境电商了!

代购是违法的,必须取得注册登记才能卖,那么也许有朋友说了,没关系啊,我可以等别人注册啊,他们注册了,我再卖!你真聪明,可是,你只看到了证件管理而已。人家的代理会给你机会么?你的价格能敌得过人家的代理的价格么?几个回合下来一看,还是没注册的能赚钱啊,可是没注册又犯法!目前市场上普通药物是不是这么一回事?

比如日本的参天眼药水,淘宝京东的代购们,你们颤抖了么?

那么,咋整?抗癌药走跨境电商这个大风口,总理都发话了啊!我们普通人真不能分一杯羹?

真的分不到!!!

这个风口一打开,这些抗癌药一旦能够进入天朝,还能轮到你个人?

不信,我们来看看艾瑞咨询前几天发布的跨境报告(版权归艾瑞咨询所有):

如果你说你自建一个跨境电商平台,专门干抗癌药,看完上面这些人,是不是心凉了一半,你再想想我们的马云先生,在这种风口风头上,他能不干点啥?不然下次吹牛都没素材啊!

那么,这些大玩家不论是资本还是人脉是不是都碾压了你?起码碾压了我了

但是,万一你说你跟某些大药厂老板是亲戚,哥,你赢了,你碾压所有人,你就搞个总代理,你就躺着过下半辈子了。

最后,咱们励志一下:

不如干点正经事

给跨境巨头们提供通关服务

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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