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千方百计“躲”执行?判!
转移资产,抗拒执行?近日,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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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如对判决、裁定不服或认为有错误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申报财产、接受讯问、处置财产。
陈某、王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通过转移财产而逃避执行,最终被执行人不仅被迫履行了义务,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付出了惨重代价。
在此提醒,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做诚信守法的公民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作者/张灿 戚晨阳
编辑/田佳琦
主编/陈 楠
总编/王定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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