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耕免增值税,牛耕呢?
重要提示:
本文著作权(解释权)属原创作者,或资料提供者;财税微波 仅提供传播平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若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处理;可通过文末留言,或与“财税微波” 或 “丁潇” 或 “作者” 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以下为本文: 农业机耕免增值税,牛耕呢? 玩笑引出的问题 农业机耕免增值税,牛耕呢?这个问题来自长春二哥朋友圈,我们的几句玩笑式对话。 牛耕也应该免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附件3”)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农业机耕,并且指出,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农业机械,那就是农机了。增值税上的农机,指什么呢?有一份文件给出了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给出农机的范围,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农机的范围包括:……(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既然小农具属于农机的范围,那么农民伯伯使用牛耕田,也要使用犁和耙啊,按附件3的说法,是属于免税的“农业机耕”啊。并且,就是你端午节闲得发慌买把镰刀去帮农民伯伯割麦子,都是属于“农业机耕”的范围哦! 个人所得税呢? 那么,使用自家养的牛,为别人(单位)耕田,取得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呢?因为对于农民来说,牛是家庭饲养的,属于家庭所有,而不是属于家庭某个成员所有。使用牛耕田所得,费用怎么扣除呢? 三、使用牛耕田,一次收入能达到800元吗? 所以,不如认真落实财税〔2004〕30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不收个人所得税,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还有一些困扰 虽然牛耕是免增值税的了,但是,牛的主人很认真,是个老党员,非要让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那么,发票“销售的货物、劳务或服务”栏填什么呢?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其他现代服务”吗?还是“其他生活”服务? 有人说是“其他建筑服务”,因为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工程作业。那么我请问,农民伯伯用自家养的牛为别人(单位)耕田,属于“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吗?